第2章 迄今为止有关充足根据律的最重要的观点概述
混淆。充足根据律属于逻辑,因果律属于形而上学。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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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凯斯维特:《逻辑》第一卷,第16页。
②同上,第60页。
前者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后者是经验的根本法则。原因与现实事物相关,逻辑根据则只与表象相关。”
康德的论敌甚至更加强调这种区别。舒尔茨③对把充足根据律与因果律相混淆怨气十足。萨洛蒙·梅蒙④对人们奢谈充足根据律而不予说明表示遗憾。同时指责康德⑤不该从假设判断的逻辑形式中得出因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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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G.E.舒尔茨:《逻辑》第19节,注释1,以及第63节。
④Sal.梅蒙:《逻辑》第20~21页。
⑤同上“序言”第XXIV页。
雅可比说⑥,由于混淆了根据和原因这两个概念,幻象就产生了,因此而导致各种错误的推测;随后,他以自己的方式指出了两者之间的区别。然而,我们在他这里发现,较之严肃哲学,他更多地喜欢使用自鸣得意的文字游戏,对他来说这是一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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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雅可比:《关于斯宾诺莎学说的信》,附录7第414页。
我们在谢林的《自然哲学导入格言》第184节中可以看到他是如何最终把根据和原因区别开的,这一思路展开在马库斯和谢林的《医学年鉴》第1卷第1册中。我们从这里知道,重力是万物的根据,光是万物的原因。我之所以在这里谈到这个问题只是出于好奇;因为这类随意的谈话本来不屑在真正严肃坦诚的探索者那里占据一席之地。
第14节 论根据律的各种证明
我们仍要记述对于充足根据律所进行过的各种证明之没有成果的尝试,这些证明大都含糊不清:例如,沃尔夫在他的《本体论》第70页中的证明,以及鲍姆加登在他的第20节中的重复,都是如此。我们没有必要在这里重复、反驳,因为很显然,这种证明是一种文字游戏。普拉特纳①和雅各布②尝试使用其它证明,然而,我们很容易看出证明所陷入的魔圈。我打算进一步论述康德的证明,这在前面已经说过。因为我希望在这篇论文里,指出我们认识能力的不同法则,而充足根据律则是这些法则的共同表述,这样,我们将会理所当然地得出一个结论:根据律是不能证明的,相反,亚里士多德的评论③:“他们寻求没有理由的理由,寻求不是证明的证明原则”可以同样地运用于所有的这些证明。因为每一个证明都与已被确立了的某些东西有关;而且假如我们又继续追求对这些东西的证明,无论这些东西是什么,最终我们会得到某些表达整个思维和整个认识的形式和法则的命题,因而也就是它们的条件、一切思维和认识就在于运用了这些形式和法则,其确定性就在于与这些条件、形式和法则相一致,因此,它们自身的确定性就不再通过其他的命题得到。在第五章中,我打算讨论这类真理,它们属于如是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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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普拉特纳:《格言》,第828页。
②雅各布:《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第38页(1794年)。
③亚里士多德:iii.6,并与“后分析篇”i.2相对照。
寻求充足根据律的证明是件荒谬绝伦的事情,这种想法表现出了理智的匮乏。每一个证明都是对已被确定了的判断之根据的论证,此判断完全是凭着这一论证获得其属性的真。这样一种根据的必然性是由充足根据律确切表达了的。假如我们寻求根据律的证明,或换言之,论证它的根据,那么,我们即已假定了它是真的,而且,我们的需要完全建立在这种假设上,因而,发现自身迷惑在我们需要证明的证明之魔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