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论主体的第一类客体,以及在这类客体中起支配作用的充足根据律的形式 4
得有点轻率;他说,它们突然产生,他又把这称为一种奇怪的、无时间性的存在(然而它们在时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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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柏拉图:《巴门尼德篇》第138页。
因此,这就留待于亚里士多德的才智来澄清这一难点。他在《物理学》的第六卷第1~8章中深刻细致地讨论了这个问题。他的证明是:没有突然(柏拉图意义上的突然发生)产生的变化,而是任何变化都是逐渐发生的,因此都要占用一定的时间。这种证明完全是建立在对于时间和空间的纯粹先天直观基础上的;不过,这还是难以捉摸的。也许这冗长的证明其要义可以归结为下述命题。当我们谈到客体时说:客体之间是相互限制的,我们的意思是,两个客体有共同的边界;因此,只有两个持续的事物才能有共同的边界,而非两个单一的客体,因为这样它们就是一个——只是线,而不是纯粹的点,才可以有共同的边界。这样,他就把它从空间转移到时间。由于两点之间有一条线,因此在两个此刻中间就留有时间;这就是变化在其中产生的时间——一种状态处于第一个此刻,另一状态处于第两个此刻。这个时间,像所有其他的时间一样,是可以无限分割的;因此,无论是什么东西在变化,它总是在这一段时间内的无尽分割段中通过,正是在通过这些分割段的过程中,第二种状态逐渐从第一种状态中产生。——也许下列解释更易于理解这一过程。在两种我们可以感知到它们不同的状态之间总有一些中间状态,它们之间的区别不为我们所感知;因为,为了便于被感官加以直观,新生的状态肯定要达到一定的强度或规模,因此,在它之前就各有较小程度的强度或广延,新生的状态就是通过这较小程度的强度或广延而逐渐产生的。概言之,把这些较小程度的强度或广延组合起来就称作变化,它们所占有的时间就是变化的时间。假如我们把这一点运用于正在被推进的物体中,第一个结果便是它的内在部分的某种振动,内部的各个部分在把这一振动传递给其他部分之后,就产生了外在运动。——亚里士多德非常正确地从无限可分的时间中推出结论:任何占有时间的事物,从而每一个变化,即从一个状态向另一个状态的过渡,都同样是无限可分的,所以任何事物的产生事实上都是把无数个部分汇合在一起的结果;因此,它的产生总是逐渐的,而决非突然。从这些规律以及每一运动随之逐渐产生的方面来看,在这一卷的最后一章中,他得出了一个重要的推论:任何单一的东西、纯粹的点都是不能运动的。康德把物质定义为:在空间中运动之物,与这个结论是完全一致的。
因此可以看出,所有变化的连续性和渐生性法则是亚氏第一个提出并加以证明的,我们发现康德有三次提到这种思想:在他的《论感觉界和理智界的形式和原则》第十四节,在①,以及最后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第一原理》②中。在所有这三个地方,康德的说明都很短,而且远不及亚氏彻底;不过,就其主要内容而言,他们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毫不怀疑地认为,无论是以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方式,康德的这些思想是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引来的,尽管并未提到亚里士多德。亚氏的命题——“现在的片刻不是连接的”——可以发现是这样表达的:“两个片刻之间总有一段时间”,这个命题可能遭到如下驳斥:“即使两个世纪之间也什么都没有;因为在时间中就像在空间中一样,肯定总是有一个纯粹的界限。”——康德就这样在他的三个命题的第一个也是最早的一个中,设法使他的观点与莱布尼茨的连续性(Lexcontinuitatis)相一致,而没有提到亚里士多德。假如他们的理论确实是一致的,莱布尼茨肯定源于亚里士多德。莱布尼茨③首先在他给培尔的信中谈到这一连续性法则④。然而,在那里他把它称为普遍的次序原则,而且以此名义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