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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自由——再祭李慎之
固然强调“因信称义”,天主教方面的人文主义者也强调“朴素的虔诚”。被认为是近代自由制度创造者的新教徒、尤其是清教徒有许多远远超出“消极自由”的高调追求,五月花号的船民到美洲时甚至过着一种“共产主义”式的生活——但正是他们创造了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成功的“资本主义”。

    如果说作为一种具体信仰的基督教不能没有神学论证,但作为运动的基督教更依赖圣徒的实践。那么超越于具体信仰之上、对于“多元化、信仰自由、宗教宽容、诸教平等”的信念可以说是一种“元信仰”,如前所说,这种“元信仰”之难不在于论证而在于实践。因此自由主义当然不能说不需要自己的“神学家”,但更需要“圣徒”,它的这后一种需要超过任何具体的宗教信仰。

    “拆下肋骨当火把”

    显然,在这里笔者所谓的圣徒并非某一特定宗教的概念,更与教廷封圣名单无关。笔者所指的圣徒无非是具有某种品格的人,这种品格说到底,无非一是拒绝专横,二是宽容待世。有前者无后者就成了霍梅尼,有后者无前者便成了犬儒,这两种人在许多社会里都不缺(甚至有些过剩),但两者都做到的实在不多。

    不言而喻,自由主义本身并不是宗教,但在历史上自由秩序的实现过程的确与宗教有关。马克斯·韦伯论证过“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的关键作用,一些学者如施密特等人反驳说不仅新教,天主教伦理也可以促进近代社会的产生。其实在笔者看来,历史上所谓的英国革命形式上就是一场宗教战争。支持国会抗击王军的那些英国农民很难说是基于什么物质上的“阶级利益”,而就是基于新教徒的宗教热诚来投入这场变革的。没有这样一种超越世俗利益的精神动力,就很难跳出“三个和尚无自由”的困境。近代自由秩序所以在英国出现,与新教的某些具体教义未见得有韦伯强调的那种必然联系。但它的确与某种超越性的宗教精神有关。

    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神学自由主义”的概念,“神学自由主义”如果被理解为基督教自由主义乃至新教自由主义,这个概念是不能成立的。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无疑是世俗的,自由主义的宗教观则必然是多元的,它不可能仅仅与某一种宗教、某一种文化相联系,更不可能对其他宗教其他文化持排斥态度。自由主义与任何形式的宗教审判都不相容。但是自由主义者完全可能是异端迫害的火刑柱上的殉教圣徒,自由主义这种世俗制度的建立需要某种宗教精神或曰终极关怀的土壤。在这个意义上“神学自由主义” 是可以成立的。但根据上文所讲的道理,它不能理解为“神学家自由主义”,勿宁说它是“圣徒自由主义”更合适。

    中国不是基督教国家,但是中国文化如果仍然富于生命力,它必然有自己的超越性与终极关怀资源。笔者试图以“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来描述这种资源。这也可以说是中国式的圣徒精神:穷则兼济天下,为无权者之权利,知其不可而为之;达则独善其身,以有德者之德行,己所不欲勿施人。李慎之先生正是这种精神的代表。“反右”以后,90年代以来,慎之先生无疑是“穷”者。但他善其身而不“独”,为“济天下”而勤于思考,奋力呼吁,岂是那些“知其不可而为不为的、独善其身的聪明人”(朱自清语)所能比?而50年代初,尤其是80年代大部分时候他官居高位,可谓“达”者,这时的慎之先生固有“济天下”之心,但更有律己容人的襟怀,倡导宽容与自由,反对借“兼济”之名对“天下”滥用强制。

    总之,以高尚持身,己虽达而知权力之限;为“庸众”而争,境固穷而惟权利是守。此谓之圣徒。方今天下,求一己之“自由”者多;自古域中,驭八荒之英雄者众。而圣徒不世出。无圣徒而自由难成秩序,主义或为谈资;英雄演为屠夫,内痞滋生外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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