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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自由——再祭李慎之
代价则是自己承担,于是大家都明白不说话之害,但大家都不说话,于是大家都受害。

    同样出名的一句话据说是伏尔泰说的:“我不赞成你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其实就多数情况看,古今中外知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之大道理的人并不少,但承认别人有发异议之权利是一回事,是否愿意自己付出代价来“誓死捍卫”别人的这种权利又是一回事,尤其在自己似乎并不缺少话语权的情况下愿意这样做的人更是凤毛麟角。古往今来禁止异议的独裁者之所以得逞,固然有时是因为人们不知言论自由之可欲,但更多情况下恐怕还是因为没人、或只有可以被轻易镇压下去的极少数人愿意自付代价为大家争发言权。

    关于导致不自由的其他机制也是如此。换句话说,除了少数情况,通常人们不是不知道自由之可欲,就像和尚并非不知道要喝水,然而还是不免“三个和尚没水吃”。一位朋友几年前曾写道:专制主义有时依赖于人们的狂热,但绝大多数时候是依赖于人们的冷漠。人们的冷漠有时是因为无知,但绝大多数时候是因为恐惧和自私;专制主义的建立也许需要原教旨主义,但专制主义的维持,通常只需要极其世俗的犬儒主义。专制主义建立它的集中控制时需要臣民的“集体主义”,但维持这种控制时更需要臣民的“原子化”,需要他们“黄牛过河各顾各”。古代帝王所以懂得“法道互补”,商君韩非之流所以通过分异令、推行瓦解族群自治的伪个人主义来实现“利出一孔”的国家经济统制,“一小二私”的中国农民所以比具有自组织传统的俄国村社社员更容易“被集体化”而变成“一大二公”,都是这个道理。

    在自由秩序中做自由主义者,低调律人,亦低调律己可也。在非自由状态下做社会主义抗争者,可能需要高调律己、高调律人——以道德感召与纪律约束双管齐下来组织运动。而在非自由状态下做“社会主义主子”,完全可以低调律己,高调律人——“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惟独在非自由状态下做自由主义者,高调律己、低调律人恐怕是必具的品格。

    无论古今中外,低调律己高调律人的暴君与伪善者都不乏其人,而低调律己低调律人的“嬉皮士自由派”与高调律己高调律人的英雄也不难找。但是,高调律己低调律人的人的确是少而又少。

    一些宗教中的圣徒具有这样的品格:为了拯救众生,他们基于信仰而愿意戴荆棘冠、钉十字架、上火刑柱,但他们并不要求别人也这样做,不要求别人与自己一样付出代价,也不要求他们回报自己的付出,甚至对别人的不理解、别人的敌对也以德报怨,正如胡斯对那位往自己火刑柱上添柴的“虔诚老妇”。在逆境中圣徒勇于舍身殉道,但在得势时他们通常并不以势压人——尽管在并不时兴宗教宽容的中世纪,有些被教廷封圣者卷入过宗教审判,但总的说来当时最严酷的那些宗教审判官如托尔克维马达皆未得封圣。而像托马斯·莫尔那样的圣徒自己坚持信仰,受害于宗教迫害而殉道,但在他自己掌权时对待“异端”按当时标准却是非常宽容的。

    圣徒并非神学家,尽管基督教历史上有些神学家如奥古斯丁、阿奎那等也曾封圣,但绝大多数圣徒并没有神学著述,甚至有的干脆目不识丁,在宗教理论上谈不到什么原创性发明。他们主要不是信仰的论证者,而是信仰的实践者。但在基督教历史上圣徒的贡献决不亚于神学家,而圣徒之难得则远过于神学家。没有一种办法能够成批“培养”圣徒,但中世纪的经院制度曾经系统地培养了大批高造诣的神学家(所谓经院哲学家)。他们无疑是有贡献的,过去某种意识形态对“经院哲学”的全盘否定是不对的。但是无庸置疑,当时神学家的众多并没有改变宗教暮气沉沉、教会腐败不堪的危机局面。后来的宗教复兴恰恰是从恢复早期圣徒传统开始的。新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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