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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自由——再祭李慎之
这方面它又比人们预期的更不成器。如上所述,自由主义本是个低调的主义,它承认人人都有“自私”的权利。然而“自由”本身却又是个最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东西。某个人付出牺牲争到了自由的制度,则所有的人都在这个制度中“免费享受”了自由;如果这人对此不快并要求自己比别人享有更多的“自由”(或反过来要求别人享有更少的“自由”),那这要求本身便破坏了他所要争到的东西。如果这个人开始便看到了这一点并要求所有的人都像他那样为争取自由而付出代价,那么他更是一开始便破坏了自由主义——因为这个主义的基础便是尊重个人选择、承认理性自利。于是,自由主义不仅会陷入西人所言的“搭便车”、中国人所讲的“三个和尚”困境,更坏的情况下还会出现鲁迅讲的那种吃“人血馒头”的悲剧:某人为自由而付出牺牲,而享受了自由的人们非但不感谢,还会朝他泼脏水。应当说,在绝大多数场合自由主义所面临的都是这种“行为困境”,而不是什么“文化困境”。

    显然,要跳出这种困境,人们必须面对的不是学理问题,而是实践问题:面对压迫,人们如果各怀私心,都为“珍视自己”的实际考虑而沉默,就无法冲破压抑去实现自由。于是,“消极的”自由必须以积极的态度来争取,低调的制度必须以高调的人格来创立,为了实现一个承认人人都有“自私”权利的社会,必须付出无私的牺牲,为世俗的自由主义而斗争的时代需要一种超越世俗的“殉教”精神。

    在许多民族争取自由的历程中都有这么些人,如甘地、哈维尔、曼德拉等,他们并未在学理上给自由主义带来多少精致的贡献,甚至讲的话还未必符合自由主义的规范,然而他们对自由秩序的贡献无与伦比。究其原因不在其言而在其行:一是他们面对蛮傻之风敢于树立正义之帜,反抗专横而奋不顾身,从而跳出了“消极自由”的悖论;二是他们宽容待世,不搞“己所欲必施于人”的道德专制,更不自认为有权享有比别人更多的自由,从而跳出了“积极自由”的陷阱。于是他们这种“第三种自由”的实践,使社会有可能走出“三个和尚无自由”的困境。

    当今的中国,自由主义缺的不是学理,而是实践,不是那些很少有人能懂得高深著作,而是尊重人权、公平交易这类起码规则的实行。即便我们写不出罗尔斯、哈耶克那种层次的理论巨著,我们也可以实行“拿来主义”;但倘若我们干不了甘地、哈维尔等人所干之事,那是决不会有人代替我们干的。

    “神学家”与“圣徒”:自由主义的理论与实践

    关于自由的公共性有句引用率极高的名言,据说一位纳粹屠杀时遇难的德国新教神父留下话:“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工会会员,我不是工会会员,我继续不说话;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这位新教徒似乎原先不懂这个道理,后来懂了,但为时晚矣。

    然而这个道理果真那么难懂吗?懂了他就会在“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时站出来说话吗?常识告诉我们:未必。不懂这个道理的人在“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时也许会幸灾乐祸。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则不会。但后者中的多数人恐怕也就是对这种“追杀”不以为然,甚或忧心忡忡而已,他们也许希望犹太人、工会会员和天主教徒,乃至希望其他新教徒出来为那些共产主义者说话,但自己仍然沉默。道理很简单:再残暴的专制也不会杀掉一切人,最后轮到自己被害只是一种几率有限的可能性,但站出来抗议招致受害则几乎是必然的。而如果别人冒险抗议成功,自己不付代价照样可以免除专制的威胁。不说话之害是大家分担的,而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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