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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的经验教训
引力”仍出资为农民建立了退休、免费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换言之,旧体制对农民有保护而很少束缚,那里的农民就更谈不上主动改革了。

    总之,中国经济改革的前期成功,很大程度上靠农村改革(不仅是农业改革,号称“从无到有”、“从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半壁江山”的乡镇工业是我国改革工业成就中的重要部分,它也是从大包干产生的后续变革),而农村改革之成功,一不是靠“渐进”,二不是靠“不动存量”,而是由于两个因素:一是改革前农村体制特别不公正(既相对城市体制、也相对苏联东欧农业体制而言),二是改革过程较好地体现了公共选择、起点平等。如果中国农民像国企或苏联农民那样被国家管起来但也包下来了,或者像波兰农民那样国家不管却也包下来,中国农

    民就不会有那种由“管而不包”逼出来的改革冲动。而如果农村改革不是以平分土地为起点,而是开始就把公社改成社长的私人庄园并把农民一脚踢出去,或变为庄园里的长工,那农民不反“改革”才怪呢!

    从广义契约——广义公正的角度讲,人们放弃自由是为了获取保护。而共同体在实行束缚的同时也就承担了保护义务。摆脱这样的束缚是要付出代价的。而我国的公社只有束缚却无保护,摆脱它的过程便成了中外改革史上罕见的“无代价的进步”。套用马克思的话说,农民在这一过程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得到的却是生存与发展的机会,而且这一机会(以土地为载体)在他们中的初始分配又较均等,他们何乐而不为?显然,这样一场类似“帕累托改进”的变革得以实

    现,既不是由于什么特殊“文化”的影响(城市里接受“市场文化”的影响不比闭塞的农村更多吗?),更不是由于改革前的公社有什么“经济民主”,而就是由于摆脱不公正的冲动与公平的要求。

    反过来说,我国改革由于忽视了公正原则而受阻的教训也很多。以住房改革为例,本来住房作为消费品,其“私有化”并不像生产资料私有化那样有意识形态障碍,我国改革前没有合法的私营工厂,但私房一直就有的。从操作来说,住房私有也不像生产资料私有那样涉及到经济过程中要素配置机制重构的复杂问题。前苏联东欧国家的国企私有化困难重重,争议也很大,但他们的住房改革多很顺利,争议也少。如俄罗斯的国企改革泥足深陷,问题不少。但他们以抽肥补瘦、

    返还欠账为原则搞的住房改革却很成功,早在1993年底仅经过两年的变革就已使私房率达到55%~56%,已达西欧国家水平。而东欧一些国家如保加利亚,早在旧体制下就承认低工资下的住房返还原则,规定劳动者工龄积累到年限后就可拥有所分住宅的产权。而我国的住房改革久拖不决,关键并不是什么“观念”问题,而就是公正问题。有些地方按“补房不补人”的原则搞“谁占谁有”式的房改,在半卖半送的低价下又加之以工龄折扣不按绝对值而按所占房价百分比计,占房越多得利越大,未分到或分房不足者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一部分人借房改侵吞另一部分人的劳动积累并要把后者抛向已被公款购房潮和原始积累时期的垄断性暴利因素双重刺激下价格奇高的“商品房市场”。这样的房改能没有“阻力”吗?如今政府提出以补人不补房的“货币分房”来取代“谁占谁有”,正是看到了前一阶段房改中的弊病。如果这一原则能得到公正的执行,“观念”是不会构成障碍的。

    企业改革的问题也是如此。在“穷庙富方丈”的同时让工人空手“下岗”,或者强迫工人出钱为“穷庙”填补窟窿,再或把“穷庙”粉刷一下上市骗钱,都会造成严重的不公正。而农村改革的经验、日本战后解散财阀时的“证券民主化”经验与当代波兰、捷克等国的转轨经验都表明,“以起点平等原则找到最初所有者,以规则公平原则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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