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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的优点与广阔天地的作为
    不久前在一本杂志上,我又看到了关于我国城市化发展战略的讨论。这已是80年代以来的老话题了:主流的一方提倡小城镇的种种好处,说它能避免现代大都市的种种毛病,如环境污染、交通堵塞、居住条件差等等,并认为西方工业社会的城市化是一条错误的弯路,如今他们已经为历史的错误付出了代价,他们后悔不迭并开始“后城市化”过程,即回归小城镇与乡村。他们的大城市在衰落而小城镇充满活力,大城市里则是市中心区日益没落而精英社区日益转移到郊区和卫星城镇。有人因此兴奋地说:我国已经探索出了一条更优越的道路,即通过发展小城镇而“超越西方都市文明”,为人类开辟了一条通向“后都市时代”的捷径,许多西方人是那么羡慕我们,并呼吁我们吸取他们的教训,一如既往地发扬“小城镇主义”。还有些论者则把“小城镇发展道路”与乡镇企业的奇迹联系起来,以大城市国有企业的困境与乡镇企业的欣欣向荣来论证小城镇的好处。

    而非主流的一方则论证工业化时代大城市的兴起是历史的必然而不是什么错误,现代化伴随着城市化,而城市化应当是大中小各种城市的同步发展,这是普遍规律,不存在什么专门发展小城镇或小城市的特殊道路。在现实中,小城镇占地多,浪费资源,这恰恰是土地稀缺的我国国情所忌,而经济上分散化导致产业有机联系削弱,第三产业发展困难,影响结构升级。另外在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方面,我国许多地区“小城镇病”的严重性也不亚于所谓西方的“城市病”。所以我国不能拘泥于“小城镇主义”,而应该给大中城市更大的发展空间。

    对这两派论战的是非,我没有资格评论,现代化与聚落类型的变迁之关系是个很专业的研究领域,恐怕也很难说有什么定论。但具体到我们面临的现实,我觉得“小城镇好还是大城市好”恐怕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我注意到:主张小城镇优越性的人并没有要求在大城市中发动一场如同当年“上山下乡”那样的运动来把居民疏散到小城镇,而反对“小城镇主义”的人更没有主张禁止和限制农民进入小城镇去居住与就业。显然,聚落类型的利弊在这种讨论中其实只是个借题发挥的幌子,真正的问题只在于双方对农民迁徙就业权利的不同态度:“小城镇主义”的实际含义是:只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而阻止他们进入大城市。而反对的一方则认为不仅应当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也应当允许他们进入大城市。换言之,聚落规模问题在这里一定程度上成了假问题,而“农民”迁徙、就业权利(在经济学意义上也就是市场准入权利)才是真问题——“农民”二字打引号是因为:在这里该词显然不是指一种职业,而是指一种身份等级。

    其实如果真正讨论聚落规模,如今围绕小城镇的许多提法很难说有何意义。浙江龙港这个“农民城”已有十几万人口,多于一些地级市区,但一般“小城镇主义”者不会认为进入后者的限制应当宽于前者。珠江三角洲常被视为“小城镇”发展的典范,然而象东莞那样在两千多平方公里地域集中常住人口150多万外加400万打工者,人口密集度超过洛杉矶(3790平方公里人口300多万),比伦敦(1580平方公里人口600多万)低不了多少,有什么理由说它还是“小城镇”、说它比北京、上海更少“城市病”?至于乡镇企业对于国企的优势,本在于其机制而不在于“小城镇”,君不见我国有多少分布在“山、散、洞”的“三线企业”,其效益不是比大城市国企更差吗?

    之所以有感而发,是起因于最近收到一份学生来信,信中感叹农村缺少人才,认为还是文革那时好:那么多“知识青年”在“广阔天地大有作为”!的确,如今要讨论知青或城里人在农村是否“大有作为”,也许会有一场论战:有人觉得确实大有作为,有人则认为那种作法糟踏人才。笔者当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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