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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罪?不“分”之罪?——俄罗斯大众私有化评析
”的比例,捷克与蒙古为0%,爱沙尼亚为12%,匈牙利为2%,立陶宛为5%,波兰为14%,俄罗斯则高达55%。 [32] 可见,俄罗斯私有化的基本做法根本不是什么证券私有化,而是“自己人购买”。

    因此不难理解:没有一个金融工业集团(更不用说其中的“寡头”)是通过集中了私有化证券用以购并企业的方式形成的,甚至不是以这样的方式起步的。与证券私有化相联系的投资基金虽然弊病很多,但全俄600多家投资基金没有一家发展成了寡头。相反,大批基金是被那些以非证券私有化的方式建立起来的金融工业集团挤垮的。由证券私有化向货币私有化的转变,表现之一就是民间基金会的衰落与国家特许的银行-企业联合体的兴起。货币私有化一开始,俄国股市便出现了寡头行业股票大涨而基金会股票大跌的局面。如燃料业(即寡头控制最得力的行业)股票平均价格从1994年3月底到9月底的半年内涨了1160%,有色金属业涨了580%,建材业涨了550%,银行业也涨了110%,而投资基金却跌了10%。 [33] 。

    事实上,俄罗斯的金融工业寡头全都是在私有化方式由“全民均分”转向“双方交易”、亦即由证券私有化转为“货币私有化”之后形成的。形成的途径并不是什么私有化证券的买卖与集中,而是在民主政治转为“新权威主义”的背景下,有人利用国家权力把那些当局不愿“分”给老百姓的资产通过权钱交易直接转入权贵手中的。其具体形式有:

    1、全权委托银行制,即国家中央银行把预算拨款、税款“委托”权贵公司管理,受委托者便利用国家款项“空手套白狼”,进行投机与放贷。这种制度开始于1994年,当年5月24日联邦政府与波塔宁的奥涅克西姆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政府授权该银行作为政府办事机构,从事服务于集中的对外经济关系的有关业务。如开设财政部外汇帐户并进行外汇结算、为出口商开设专用帐户、执行外贸中的国际结算,用国家的钱在国际外汇与信贷市场、有价证券市场开展业务,以保证有效使用国家的外汇资金为集中的外汇业务服务。类似的全权委托,是几乎每个寡头都有的特权,他们依靠这种特权从事的实际上是中央银行的金融业务,中央银行以低利率从国家预算中拨款给他们去经营,而他们则按商业银行的高利率贷出这些资金。仅此一项便可无风险地获得100%乃至更高的利润。据说这些寡头银行在资本市场上炒作的“自有资金”90%都是以上述方式来自预算的无偿赠与。仅1996年一年,受俄联邦财政部委托通过全权委托银行发放的各类预算贷款就达50多亿美元,在紧缩银根、资本极度稀缺的状况下有了这等特权,寡头们怎能不“暴发”呢?

    2、抵押拍卖,私有化进程改“分”为“卖”后,俄政府接受波塔宁(后来的七寡头之一)建议,以抵押拍卖形式处理大型企业。其方法为:寡头银行贷款给政府以弥补预算赤字,而政府以国企控股权作抵押,3年后政府还贷,即可收回控股权,否则这些股权即归贷款者。由于这是一种“内部人交易”,外资与民间(包括民间基金会)不能竞争,再加上抵押价低于拍卖价,因而这种做法等于半卖半送,成为寡头们占有国有资本的捷径。最大的几家寡头都是以此崛起的。如1995年12月,别列佐夫斯基的“罗卡瓦斯”银行与斯摩林斯基的“首都储蓄银行”购买了“西伯利亚石油公司”51%控股权,波塔宁的“奥涅克西姆”银行以1.7亿美元之价获得了西方商人估价为40亿美元的“诺里尔斯克镍业公司”89%的股权,全俄储量最大的“辛丹卡”石油控股公司51%的股权也落入他的手里,其他如霍多尔夫斯基的“梅纳捷普”银行控股“尤卡斯”石油公司78%的股权,古辛斯基的“桥”银行控制国家联合通讯体系“通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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