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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平等的产权改革模式——捷克经济转轨评述之一
份,获取投资回报,然后再向投入证券的公民分红。投资基金受“投资公司”管理,双方签订合约,公司按合约向投资基金收取佣金。投资基金既可由金融机构出资建立,也可由非金融机构、个人出资建立。在第二波时,相当数量的单位基金介入,它们约占总投资点的44.8%。 [6] 单位基金与股份公司在法律上的区别是,股份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基金不是,在股份公司的情况下,投资公司与投资基金签订合同,在单位基金的情况下,投资公司和个人签订合同。这两者在经济上的区别是,投资于单位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不再享有股东所具有的投票权,因而使投资公司的权利更为集中。单位基金可以有开放式与封闭式两种。捷克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多属于封闭式基金。捷克的投资基金多数是由国内银行发起的,几家大银行还发起了不止一个基金。 [7]

    投资基金建立后,随即展开大规模的宣传推销活动,吸引分到投资点的公民向它们投资。在私有化的第一阶段,捷克公民所持有的投资点有72.5%投给了投资基金。在第二阶段,这一比例为64% [8] 。为了防止公民和投资基金的投资点因买不到股份而作废,引发社会问题,企业股份出售的程序经过了精心设计,绝大多数投资点最后都被用于购买企业股份。第一波结束后,投资基金和个人所持有的投资点因没有使用而作废的比例分别为0.33%和3.25%,第二波结束后分别为0.15%和1.2%。 [9]

    由于信托投资业的高度发展,捷克公民把自己的投资点未兑换股份就买给别人(如俄罗斯所谓“把私有化证券换了酒喝”)的极少,绝大多数人在证券私有化结束时都成了股东。而且与俄罗斯私有化证券换到的股票绝大多数是无法分红的“垃圾股”不同,投资基金的代理与国家对企业内部人分肥的制止、关于所有企业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开放股份交易的规定,使得绝大多数捷克公民用投资点换到的股票都带来了实际收益。据捷克私有化部统计,两波证券私有化转给620万捷克公民的股份共3430亿克朗,按购买力平价计合340亿美元,平均每个公民“分”到5000多美元的资产。 [10] 如按汇价计,则每人不到2000美元。而有资料说,每份(每人一份)私有化股份所兑换的企业股份在私有化后的几年里平均约可给它的持有者带来每年300美元的收益。如果这指的是汇价美元,则资产盈利率约15%,如果是指购买力平价美元,这里利率也有6%,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都属正常偏高的。 [11] 可见证券私有化至少在眼前,确实给绝大多数公民带来了实惠。捷克出现了起点平等的“全民皆股东”时代。

    投资点的入市前交易(“换酒喝”等)率极低意味着人人持股的平均化局面。但直接持有企业股份的人并不多,绝大多数公民持有的是投资基金的股份。而这几百个投资基金拥有的企业股份却相对集中。1995年,在布拉格股票交易所上市的706家捷克公司中,国内外货币投资者(所谓战略性投资者)所占股权份额平均为10.5%(第一波私有化企业)与10%(第二波私有化企业)。国有资产股平均为0.9%(第一波)与5.4%(第二波)。其余的88.6%(第一波)和84.6%(第二波,下同)均为投资基金持有。可见公民通过投资基金间接持股、投资基金集中公民股份行使控股人职责,已成为私有化后捷克经济的主导产权模式。

    在投资基金占有的上述份额中,个人和较小的投资基金占有39.8%和44.1%,这部分股权十分分散,一般对企业难以构成实际控制。银行发起的投资基金占有21.2%和9.8%。其他机构与个人发起的投资基金占有27.6%和30.9%,合计共占40——50%股权的这两类投资基金规模较大,控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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