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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平等的产权改革模式——捷克经济转轨评述之一
基础,以至于在1993年后东欧各国出现的“左派复兴”潮流中捷克长期成为例外,克劳斯政府直到1998年才被“左派”的泽曼政府所取代,而且后者也不是“前共产党人”,而是所谓“历史党”(战前的社会民主党)。捷克成了东欧至今唯一的一个前共产党的后继党未能在民主制下“重新”上台的国家,这无疑反映了捷克选民因“转轨阵痛”而产生的怀旧情绪在东欧是最小的,而对转轨的认同是东欧最大的。即使在捷克模式如今暴露出许多缺陷的今天,指出这一点仍然很有意义。

    二、证券私有化的操作及其直接结果

    “浪潮式私有化”、“平民私有化”、“大众私有化”(或曰“人民私有化”)与“证券私有化”这些术语,反映了捷克私有化在速度、广泛性与操作方式上的特点。当然,私有化的其它形式即有偿私有化与退赔式私有化(“重新私有化”)也为捷克所采用,但无疑“大众私有化”是捷克产权改革进程的主流。

    1992年5月,当时的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开始证券私有化的第一次浪潮。每个公民只要愿意,就可以在支付1035克朗(当时克朗与美元的比价为28:1)的登记费后得到一本含有1000个“投资点”的投资券。每100点可换3股,每人可获30股,规定只能买10个企业的股票。这些“投资点”全部兑换成私有化企业的股票后,价值可达数万克朗。同时政府把经过估价分股后的大中型国有企业1492家(一说1491家,其中943家属联邦捷克部分)、资产近上千亿克朗,一次性投入供公民以投资券选“购”。到1993年6月,这一波圆满结束。拟私有化资产的93%顺利“售”出,公民所持投资券基本上全部兑现为股票,仅捷克部分就因此出现了700万股东。1993年11月,联邦解体后的捷克共和国又开始第二波私有化,在有权得到投资券的1030万公民中,到12月已有600万人支付了每人1050克朗的登记费并获得了第二期投资券,而且从1994年4月起开始“购买”资产总值为1550亿克朗的862(一说867)家大中型企业的股票。当年10月,这一波私有化也顺利完成。当时预计连同有偿私有化与“重新私有化”的部分,到1994年年底第二波大众私有化结束时,捷克国民资产的私有化率将达85%-90%,私有经济将占国民总产值的94%。到1996年6月,捷克正式宣布结束私有化工作,工业企业中已有92%完成私有化,至此,捷克成为继前民主德国之后第二个完成私有化改造的前东欧国家。 [4]

    显然,捷克的大众私有化进程是实在的,第一阶段私有化交易期14个月,第二阶段交易期7个月,均按期完成交易,进度相当均匀,没有俄罗斯那种一再延期、进展缓慢最后在证券作废前突击成交的现象,企业折股上市按政府的统一规定进行,没有与“内部人”讨价还价的问题。与俄罗斯完全免费的分发不同,捷克人领取私有化证券时需交纳登记费,第一阶段时这笔钱相当于该国当时月平均工资的25%,第二阶段的登记费则不到当时月薪的18%,虽然收费很少,但仍有约20%的符合条件的公民没有去领私有化证券,不过,这在捷克并未引起太多的议论,人们认为这些不愿付登记费的人是自愿选择了退出或弃权。 [5]

    私有化投资基金是捷克私有化过程中一项最主要的制度创新、其目的是解决大众私有化之后因股权高度分散而必然出现的“治理真空”的问题。在私有化的第一波时,当时尚未分家的捷克斯洛伐克共出现了439个投资基金,其中捷克有264个,在第二波时,参加捷克私有化的投资基金共有353个。在第一波私有化时,所有的投资基金都采取了股份公司的形式。公民向投资基金投入私有化证券,成为基金股东,基金用私有化证券购买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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