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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乌托邦与强制——写在《共产党宣言》150周年-1
说法,但老实说要驳倒此论还须大量的实证功夫,目前人们还做不到。

    二、自由悖论与人的创世纪

    那末,在《宣言》150年后,“共产主义幽灵”徘徊了一个半世纪的今天,社会主义的复兴希望何寄呢?成千万人为之拋头洒血的一场惊天地、泣鬼神的运动,难道只是南柯一梦么? 要知道社会主义并不仅仅是一种意识形态。我前面说过,它是古今中外人类史上唯一同时具有如此大的道义力量与逻辑力量、同时具有德性魅力与理性魅力、同时吸引了如此众多的贤者与智者为之奋斗、同时迎合了人类爱善求美的良知与爱智求真的头脑的运动。在它的史诗年代里,它融宗教的信仰与科学的追求于一炉,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动员力。因此我们不能不说,广义的社会主义具有一种人性的根基,它既不是某种民族文化所独有,也不是某个“社会发展阶段”所独具,当然更不是以某个人某本书作出的预言能否应验来决定其生命力的。 哈耶克认为社会主义起源于“理性的自负”,我后面要讲到,作为狭义社会主义(近代社会主义)起源的解释,他的这一结论是可商榷的。但作为对广义社会主义的解释,他讲的有道理。其实也可以说,社会主义同样源于“德性的自负”。德性与理性其实都是人类的天性,对此过于“自负”当然是“致命”的,但若对此过于虚无呢?如果生活中完全没有了德性与理性,那会是怎样的状态?那岂不是“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了吗?

    哈耶克的伟大功绩在于他指出了“理性的自负”会导致“通往奴役之路”,然而他的所有著作都没有告诉我们;甚么是“通往自由之路”?从哈耶克那里我们懂得了,自由是可欲的,然而他没告诉我们,自由如何才可得。他的著作通篇讲的是:我们不能做甚么甚么事,否则我们将失去自由。然而他没有讲:我们应当做甚么甚么事,以便得到我们本来并未享有的自由。历史上所谓“消极自由主义”(或译否定的自由主义)者总是假定,人们本来就是自由的(即先设定一种关于自由的“自然状态”),只是由于后来陷入了“致命的自负”,着迷于建构一种想入非非十全十美的“理想制度”,才走上了“通往奴役之路”。或者即便原来不自由,但只要人们不想入非非,一切顺其自然,社会便会“自生自发”地形成“自由秩序”。然而古今中外的历史中哪去找这么便宜的事? 自由主义对人的德性与理性的要求都是极为低调而“现实”的。“计划经济”要求深奥的“科学”来为经济过程提供人为的“最优解”,而自由经济只要求不偷不抢,公平交易自会“顺其自然”;“理想政治”要求人皆为圣贤,而自由政治只要求人不作奸犯科,应当说这种要求比“社会主义新人”要好做得多。然而几千年来各种独立发展的古文明都未能“自发”形成“自由秩序”,而是“自发”地走上了各种各样的“受奴役之路”。而真正形成原创性自由秩序的只有西欧,今日世界其它地方的这种秩序也直接间接都是从那里扩散的。为甚么古往今来,能实行自由主义制度的社会是如此之少呢? 问题并不在于甚么“文化基因”的不同,而在于自由主义有个要命的悖论:它一旦成为现实秩序,其生命力会比人们预期的更强,然而它本身却难以使自己成为现实秩序,在这方面它又比人们预期的更不成器;自由主义本是个低调的主义:它承认人人有“自私”的权利(当然这不等于在道德上褒奖自私),以防止专制者像黄宗羲所讲的那样“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6]。然而“自由”本身却又是个最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东西。其公共性不仅超过“谁挣谁享”的财富、荣誉乃至“江山”,也超过那规定由某人为教主的宗教或规定由某党来领导的“主义”。消极自由主义就其定义而言,它只要求每个公民不侵犯其它公民的自由权利,却不能要求任何一个公民为建立“自由秩序”支付代价,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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