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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碰撞”与“文化交融”:全球化中的两种景观
弃了这种“西方文化”,当然就更谈不上它的“一元化”了。奇怪的是,对这样一种“西方文化”,许多非西方人反而更为恋恋不舍。

    进而言之,什么叫做“西方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与西方人的强权利益是什么关系,他们是不是就那么喜欢别人也“以西方的标准来衡量事物”,也都是个问题。例如当年西方殖民者在非洲等地贩奴掠奴,罪恶很大,可是西方人(白人)自己内部早已普及人权,禁止了奴隶制。后来黑奴们起来奋斗,争取人权(当然不是什么“非洲式的人权”),要求得到与白人平等的地位(“一致向西方看齐”?),并取得了历史性胜利。现在我要问:黑人争取的自由民主人权仅仅是“西方价值观”吗,还是一种普世性的人道主义价值?黑人要求自由平等,就是屈从“强势文化”,“一味以西方之标准来衡量事物”,而俯首帖耳甘心为奴反倒是抵制“文化霸权”、拒绝“西方价值观”的壮举吗?

    显然,这些问题只可能有两种答案:或者自由人权等等是普世价值,因而不存在屈从“西方价值观”的问题。或者如果那些东西是“西方标准”,那它与西方人即白人的霸权利益也是冲突的,而不承认“白人人权标准”可以适用于黑人的“双重标准”理论才是霸权利益所需要的。事实上,我们在南非废除种族主义的过渡期就清楚地看到:正是专制的“黑人家园”传统势力和“祖鲁文化复兴运动”(因卡塔)与白人政权在联手阻碍黑人解放,而似乎更为“西化”的非国大则领导了这场解放。历史上这类事真是太多了。

    而在另一些人眼里,所谓“西方文化”过强,指的还不是基督教、麦当劳等等,而是指中国公民如今享有的权利太多,而这种权利似乎是一种“西方式的”权利,因此令人讨厌。但这样的问题真是太不成其为问题了。你讨厌某种权利,你完全可以放弃它,但你无法剥夺别人的权利。就算是“西方式的”权利,但它是我们的同胞在行使,并不是“西方人”的治外法权,更与“西方文化霸权”无关。相反,如果是“西方人”行使了“中国式的权力”(比方说秦始皇式的权力),那才是真正的西方霸权了。不是吗?我常常纳闷:为什么我们有些“中国文化”的弘扬者喜欢在人权等领域竖起“华人与狗不准入内”的禁牌?为什么正是他们,喜欢拿西方中世纪的人权标准来强加于自己的同胞?

    全球化中的“制度碰撞”与国家利益问题

    全球化进程既然是“化”,就意味着对某些普世性规则或制度的认同。例如加入tO,就意味着接受自由贸易制度。但这一过程十分复杂。人们往往把这种复杂性归之于文化差异,或归之于制度上的意识形态差异,然而历史表明,即使文化、“主义”相同,制度变迁仍然十分困难而多波折。因为制度变迁归根结底是利益格局的调整,利益冲突往往比“文化冲突”、“主义冲突”更难解决。无论单个制度的演变,还是不同领域(经济、政治、宗教等等)制度的互动、国内与国际制度的衔接都是如此。 因此冷战的结束、意识形态冲突的淡化并不一定会使“制度碰撞”的问题更易于解决。而制度碰撞中一些关键事件还会对以后的制度演变、制度互动产生深远影响,形成所谓“路径依赖”——人们往往把它理解为对“文化传统”的依赖,其实更常见的是相反:“传统”倒是在对某些历史关键点起源的“路径依赖”中逐渐形成的。过去一些学者曾经指出:同为“西方”,美、英(欧)人们对市场竞争的态度极为不同,虽然美国的“文化传统”本来自英国,但美国人认可“公平竞争”的价值观,而英国(欧洲)人的公平观念则在相当程度上是反竞争的或“社会主义”的,原因就在于“民主早熟”的美国至少在白人中当初的市场竞争是形式公平的,而欧洲封建特权则使竞争被扭曲,形式上就无公平可言。[4]

    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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