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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民粹主义”——民粹主义新论之一-2
特派,是符合这两项定义的。俄国的自由派因为软弱,倾向于与专制妥协,但他们在经济上是主张自由竞争,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他们拥护沙皇,是希望以沙皇的权力来推行资本主义改革。所以尽管不典型,他们仍能算得上是自由派。然而所谓“自由主义民粹派”之拥护沙皇,却是希望以沙皇的权力来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他们要求沙皇“发展那些现在已经存在于极粗陋和原始状态中的那些劳动和所有制的关系。显然,没有广泛的国家干涉,这个目的是不能达到的,而国家干涉的第一个行动应该是从立法上巩固公社”。63他们要求沙皇以超经济强制组织自给自足的命令经济,“它的基础是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不是国家经济力量的商品——资本主义组织下所有的那种市场、销售和竞争的利益”。64

    可见,这些人反对商品经济,反对市场机制与竞争,反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甚至也反对自由的小资产阶级所有制(即独立农民所有制),而只赞成(并且要求以皇权来维护)中世纪“已经存在”的“极粗陋和原始状态中的那些劳动和所有制的关系”!

    在政治上,这些人不仅象“警察”一样把立宪运动看作“资产阶级的把戏”,而且大大地发展了“英雄”驾驭“群氓”的主观社会学理论。这里必须指出,“英雄崇拜”并非只存在于宗法时代,资本主义也有它的“英雄哲学”,如世人熟知的尼采、卡莱尔的理论等等。

    但资本主义的“英雄”是建基于个人独立于整体的本体观之上的“个性英雄”,而宗法式的“英雄”则是建基于个人从属于整体的本体观之上的,作为共同体人格化的“道德英雄”。前者是崛起于商品经济土壤上的“竞争的英雄”,后者是崛起于宗法共同体灰色天幕下的“专制的英雄”。米哈伊洛夫斯基理论本质上的反动性并不在于他一般性地提出了英雄史观,而在于他实际上崇拜的是能推翻历史必然性,“冲破”事物因果关系和物质利益的锁链,以超经济强制手段扼杀商品经济的发展,并作为宗法共同体人格化代表把依附于共同体的人们引向“他愿意引向的地方去”的英雄。显然,这种“英雄”理论完全可以作为吉霍米罗夫“君主制国家之原则”的哲学基础。

    当然,世间没有纯而又纯的事物,这一派民粹主义者中某些人在某些场合也有些自由主义性质的行为(如偶尔参与立宪运动等),但从主流上说,这实际上是一股反自由主义的警察思潮。的确,“自由主义民粹派”象革命民粹主义那样反对资本,坚持“村社社会主义”乃至“国家社会主义”,又象贵族自由派那样与专制妥协,反对革命。但革命民粹派之所以为民主主义并非因为他们拥护村社这种“宗法团体”,而只是因为他们反对沙皇、反对权贵;而自由派之所以为自由主义也并非因为他们与专制妥协,而只是因为他们搞资本主义。然而所谓“自由主义民粹派”却既不反对专制,又坚决抵制资本主义,因此实际上是既无民主主义又无自由主义可言,它在背叛了民主主义之后,就只剩下了社会封建主义,或曰警察民粹主义。

    沃龙佐夫等人的思潮表明民粹主义的警察化已经达到了一个新阶段。可以想见,如果沙皇当局沿着最保守的斯拉夫派警察之路走下去,这些人也将走到吉霍米罗夫、萨宗诺夫那里去。然而,1905年革命和随后的斯托雷平时代把这一进程打断了。

    这时,源自传统民粹派另一发展方向的、真正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然而又有很强的革命性的民主主义支派——新民粹主义,或曰“社会革命主义”,却在新的形势下发展起来。这是我们另文论述的问题了。

    注 释

    1 《苏联共产党历史》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245页

    2 当时俄国几乎没有纯粹的自由主义者,后来一般视为俄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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