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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之谜——农业集体化的再认识
    一、公社建立之谜

    1958 年中国农村的「人民公社」制度到 80 年代初在农村改革大潮中解体,标志着「计划经济」在中国农业中的失败。「计划农业」的失败在世界上是普遍现象,甚至由此造成大饥荒的也不只中国,从印度支那到苏俄都有类似经历。本文要解释的,则是中国人民公社在一般「计划农业」中的独特之谜,它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前公社」的传统农村,更涉及到对「后公社」的农村改革的认识。

    第一个谜是:为甚么「小私有」的中国农民会比俄国的村社农民更易于被集体化?许多人曾指出俄国农村公社传统对苏联农业集体化的影响。斯大林就曾把俄国农民的米尔公社土地公有、劳动组合传统视为集体化之可行的最重要依据。他宣称恩格斯在改造农民问题上过于谨慎,是由于西欧农民有小土地私有制;而俄国没有这种东西,因此集体化能够「比较容易和比较迅速地发展」。苏联学者也认为,苏联的集体化体现了「社会主义对传统公社的利用」。而中国似乎并无这种「传统公社」可利用,并且农民有比西欧更为悠久的「小私有」传统。因此,当年中国推行集体化时,许多苏联人对其可行性是极为怀疑的。

    然而事实证明,中国农民虽然不像毛泽东断言的那样有「巨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也并不喜欢集体化,但他们也并未表现出捍卫「小私有」的意志。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当年苏联为了迫使俄国土地公有的传统村社社员接受集体化,曾付出了惨烈的代价:逮捕、流放了上百万「富农」;出动正规红军和飞机大炮镇压农民反抗;在一些地区的镇压,其惨烈程度甚至导致某些红军部队(他们也是「穿军装的农民」)的哗变。仅在1930 年初,卷入反抗的暴动农民就达 70 万人。「全盘集体化运动」费时四年,而在农民被迫进入集体农社时,他们杀掉了半数以上的牲畜。

    而中国农民抵制集体化的高潮则发生在 1956 年的高级社时期。据近年披露的资料,当年在广东、浙江与江苏等东南沿海省份的风潮最剧。广东灵山县有 7 个区、20 多个乡出现「混乱现象」,因闹退社而发生多起包围、殴打区乡干部和社主任的事件;中山县 16 个乡六百多名农民到广州向省政府请愿;还发生了抬菩萨游行、殴打干部的「永宁、曹址事件」。江苏泰县农潮「在几个乡的范围内成片发生」,两千多人到县里请愿,有的地方「由『文』闹发展到『武』闹」,并自发结盟,「提出『有马同骑,有祸同当』,订出退社后互助互济解决困难的办法」。该次农潮较有组织,「许多闹事有党员和干部参与领导」,并提出只准中贫农参加,「不要地主富农」的策略。浙江是全国农潮最严重的省份,宁波专区有5% 社员退社,想退社而未遂的达 20% ,为全国之冠。据当时赶往处置的中央农工部二处处长霍泛回忆:「我们到萧山县和上虞县的公路上,就遇到数百人的农民队伍迎面而来。省里同志说,这就是去闹退社的,我们的车躲开点,免生麻烦,可见农村确实不够稳定。到了上虞县委,得知不久前县领导机关受农民队伍冲击,……全县农业社的生产多数暂时处于涣散状态。」仙居县的事态最严重,在「接近于农民暴动」的「仙居事件」中,数千农民进城「围攻领导,将县政府和公安局的门窗都打烂了,呼喊着退社、退回耕畜、农具和土地」,全县「在群众闹事中合作社一轰而

    散,入社农户由占总农户百分之九十一退到了百分之十九」。

    但这些农潮若与苏联相比就小得多。为镇压农潮,当局在 1957 年藉反右运动之势在农村采取行动,广东省一个月内批判斗争 1.6 万人、逮捕两千余人,「几乎全部是富裕中农,这才稳定了集体化的初始局面」。而为平定「仙居事件」,浙江省当局在该县逮捕 9 人、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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