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大跃进
想一下就会发现。我们经常说罗马法是当代西方法治的祖先,很多人甚至说得很极端,你看马克思都说过罗马法对捍卫自由产权来说已经完善到这种程度,说是现在资产阶级连改都不用改搬过来就能用了。它的确好象是这样的,这个罗马法确定的权利不管是物权还是什么,都是以个人为单位的。有些搞法制史的人都没有注意到,我们现在讲的罗马法并不是罗马共和时代以及帝国初期的罗马法,而是拜占庭时代的罗马法。这就有个问题,拜占庭时代搞出来的罗马法,为什么没有使拜占庭帝国走向市民社会?我们现在已经知道罗马时代的罗马社会是一个家长制社会,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是非常典型的。人们都说中国的家长制和中国人的家族观念很强,其实罗马人的家族观念比中国人要强得多。罗马共和时代和帝国初期讲的所谓罗马公民指的就是父权制大家长,而且早期的罗马法甚至公然规定家长对子女对家人的权利相当於奴隶主对奴隶的权利。但就是在那个时代罗马有共和制度,有比较完善的公民权利,有和後来的西方能够接得上茬的那些政治制度。後来在罗马走上专制的过程当中,包括君士坦丁的改革,一步一步把这个家长权全部取消了。原来的有夫权婚姻被无夫权婚姻取代,民事权利的主体由各家家长逐步向每一个家庭成员过渡。虽然从微观层面来说好像是个人都起来了,其实相反,是王权把家长权给剥夺了,而不是公民权利成长起来把这个家长权给解体了。所以後来的拜占庭帝国就成了一个专制集权的老大帝国,反而离後来的现代化发展更远了。
再看49年後搞的那些婚姻法,从微观层面上看都是相当进步的,甚至比很多西方国家都进步,对家长权、夫权、父权的否定非常彻底。但这种否定的结果是什么呢?妇女是从夫权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了,可是她们没有成为西方式的自由公民,而是由“屋里的”变成“国家的”。解放的结果与其说是妇女的地位提高了,不如说是男人的地位下降了,“男女平等”地成了全能国家的奴隶。个人权利的成长和小共同体的解构在有些情况下是同步的,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同步的。如果小共同体的解构是由大共同体所主导的,而不是由公民个人权利的成长主导的,那么这种解构有时候并不意味着公民个人权利的成长,反而意味着它更难成长。我曾经在香港做过一个报告,提到过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就是我们在中学的时候老师给我们讲的英国的圈地运动。教师解释得也不清楚,我们当时也不理解,就理解为我们古代有权的人跑马占圈那种事情。上了大学做了历史系教师以後在课堂上给学生讲圈地运动的时候,学生也都这么理解。实际上圈地运动不是这么一回事,其实说穿了圈地运动就是一场自由租佃运动。英国的地主原来因为他们村社的传统非常之浓,本村的人不能把土地卖给外村,甚至连租给外村的人都不允许,所以当地的村民就有世世代代种这一块地的权利。後来市场经济发展起来,有了所谓自由租佃这么一说。比如有些养羊的人能够出得起更高的地租,那么地主就把土地租给他们,把原来的佃户给赶跑了。所谓圈地运动,实际上就是这么回事,它和那个跑马占圈一点关系都没有。这种解释中国人最难理解的就是中国人似乎从来就有“自由”租佃。现在某些人尤其是搞人类学的那些人强调什么小共同体的凝聚力,我认为在中国这全无边际。从文化比较角度看中国乡村恰恰缺少这种凝聚力。中国的土地原不要说租给外村人,就是卖给外村人都是轻而易举的。但是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这样,却一直没有发展起那种很健康的市场经济来,这到底是什么问题呢?我觉得的确有许多很值得研究的地方。我觉得在一个集权国家压制下的那种一盘散沙式的小私有,反而不如那种不管是领主也好村社也好更接近於现代私有制。
黄:我认为中国共产党反封建的核心就是反对小共同体,把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