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大跃进
的家族势力彻底反掉了,从而使中央政府的权力可以一杆子插到底。过去中国也是有家族势力的,一个家族的田地不能自由地卖给其它家族的人。中央政府也不直接控制农民个人,而是把家族作为政府和农民之间的纽带,通过家族控制农民。
秦晖:你这个说法大概只是在比较晚近的时候,而且是在东南沿海商业比较发达的那些地方,才能够成立。所以这本来就是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为什么中国的家族势力不是出现在最落後最保守的地方,而是出现在东南沿海这些地方?别的不说,因为别的东西不好量化,有一个比较好量化的东西就是族田族产。族田族产在解放以前占的比重最大的地方就是珠江三角洲。广州附属的各县在本世纪初80-90%的土地都是族田,族田在广州府以外的广东省其他各县要占到30-50%。在浙江族田大概也要占到30%左右。在长江流域就要少得多。我们统计过湖南的长沙府、湖北的汉阳府,这两个地区族田约占当地田地的15%左右。到北方就几乎没有族田了,关中43个县没有1个县超过1%的。河北的正定县按照李景汉他们在本世纪初搞的一个调查,就几乎没有族田存在。他们调查的62个村大概总共有26万亩土地,族田只有几百亩,可以忽略不记。可能在东北就更没有了。反正越往内地越往那些封闭的地方,这些东西就越少。
黄:但是我觉得我老家湘西,族田虽然少,但族人之间的纽带是很强的。同族的人共同出钱建祠堂、修族谱;一家有事各家帮忙,只要是一个家族的。我跟我们族的人还不是一个村子的,但包干到户以後族的纽带还是把我们联系在一起。过去无论是蒋介石时代还是以前的时代,中央政府的权力都只能达到县一级。我们那里过去土匪很多,要靠家族自保和乡绅自保。这和毛泽东要搞的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体制是不相容的,所以他要反封建。但是过去这个家族势力就从来没有走到和中央政权相抗衡的地步,它一方面能够维护中央集权,但同时可以保护家族的部分利益。比如你遭了灾或家里出了事,大家出钱为你打官司,这种现象是很普遍的。而且族权和中央政权不形成对立,它们似乎是互补的。(杨:我们那里虽然土匪很少,但家族的活动和作用跟你们那里也差不多。)
秦:我觉得要区分不同情况,家族强大到一定程度就有问题。因为实际上很多的政府尤其是广东的官府,对家族这个事情非常忌讳。表面的理由是这个事情一大起来就影响秩序,产生家族械斗这一类的事情;实际却是因为家族对政府控制能力的削弱。这个问题我是这样考虑的,肯定共产党搞的这套革命就是用大共同体的力量把小共同体给扫掉了。扫掉小共同体并不是为了解放私有制,恰恰相反是为了彻底地消灭私有制。共产党不是把族田族产作为家族公社给消灭的,它是把族田族产作为地主所有制的一种形式给消灭掉的。另外,尽管把49年以前的农村和49年以後相比,可以说49年以前存在家族自治、乡村自治,但是我们要是从文化比较的角度谈论我们中国的特点,就不能把它与49年以後相比,而只能和其他民族相比。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民族一点小共同体凝聚力都没有;但是相比较而言,中国应该说比其他民族都差得多。
我认为这和中国古代的法家传统有很浓的关系,法家就是破坏这个东西的。整个商鞅变法就搞得跟毛差不多,毛後来要评儒批法就是这个道理。商鞅变法采取的几个措施,一个就是强制分家;另一个是鼓励告亲,反对容隐。商鞅鼓励儿子告老子,妻子告丈夫;绝对禁止夫妻父子之间互相包庇。我们从云梦睡虎地的秦简中看到的秦律是非常令人吃惊的。秦律中规定的财产权简值现代得不得了:它规定的财产权主体都是个人,根本就不是家庭。秦律中甚至有“父盗子”、“子盗父”、“假父盗假子”这样的规定。秦律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