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的自由:高调还是低调?——读哈耶克有感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中译本的问世,使人们对所谓英美式自由主义的讲座有了一个系统而权威的文本。英美式自由主义(其相对物是“欧陆自由主义”)在这十多年来又有“消极自由主义”(邓正来在中译时改译为“否定的”自由主义,诚为一重要的澄清,其相对物是“肯定的自由主义”,亦即过去习称之“积极自由主义”)、“经验论自由主义”(相对于“唯理论自由主义”)、“低调自由主义”(相对于“高调自由主义”)、“保守的自由主义”(相对于“激进的自由主义”)等提法。对这些提法的讨论虽有所谓“印象式”的粗疏之弊,但总的说来,把西方近代思想的主流传统分为两支,并较多地认同“英美的”这一支,无疑是十多年来中国自由主义思潮发展的主线,它对过去假高调“理想”之名扼杀个人自由的历史积弊是一次大清理,也与全球范围内自由思想的主流方向吻合。而哈耶克书的译介,不仅会提高讨论质量,也提供了开拓新理路、包括反思性理路的可能。
哈耶克自由理论的基石,是他关于人的理性有限之说。我觉得这是最可开拓之处,也可能是引起反思之点。
历来的低调自由论者莫不强调人性的局限。这一局限可有两种提法,即人之理性的局限和人之德性的局限,我们不妨把前一种提法简称为性愚论(相对于性智论而言),尤如过去习惯于把后一提法简称为性恶论(相对于性善论而言)一样。
人们过去往往在“人性局限”的概括下不大注意细分性愚与性恶。典型之例如当代话语中所谓的“工具理性”,这个由韦伯倡用的概念有时意指价值中立的客观主义(科学主义),有时又指“反价值”的利己倾向(所谓“经济人”预设),于是在“现代性批判”的话语中科学与恶便在“工具理性”的能指背后被一锅煮了,全然不顾还有卡文迪许那样毫无“经济人”习性的爱智求真者和李森科那样利欲熏心的造假狂,而中世纪也许并无科学主义,但决不乏利己倾向。过去我们常从性恶论的角度谈人性局限,从人性恶导出权力制衡的必要并进而论证自由民主,现在看来这种论证虽持之有故却有懈可击:性恶论导致自由、性善论导致专制之说是多有反例的,持极端性恶论观点的我国法家同时又是极端专制论者即可见一斑。
而哈耶克则把德性的局限与理性的局限分得很清楚。他不是从性恶论、而是从性愚论入手来论证自由主义的。他反对从人性自私的预设出发把人假设为追求最大功利的“理性存在”(即斯密所谓经济人),而是从智性有限的先见出发排斥那种妄想人为设计理想社会的“致命的自负”,从而论证个人自由的原则。应当说从形式逻辑上讲,这要比以德性有限论证自由更合乎理论上的自洽性。从性恶论出发可以得出自由的结论,但也可以得出专制的结论。而从性愚论出发,在逻辑上只能主张自由(个人自由)而不能支持强制。极而言之,我想可以通俗地表达为:
人生性就笨,笨人想入非非,胡乱“设计”,必然坏事。
但人是否生性就坏?如果是,任坏人“自由”横行,那还了得。因而要“设计”一套管束之法,即法家之法也。
这两种说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坏人”是趋向于损人(损社会)而利己的,“笨人”则拙于利人(利社会)而精于利己,——但却未必损人(损社会)。因此虽然作为统治者的“笨人”或“坏人”都不能被指望其“设计”社会(因此这两种说法都可以寻出自由主张)。但作为被统治者,“笨人”不妨任其追求自利,“坏人”则必须管束以防损人,——在这点上,二说的含义就可能非常不同了。当然,后一含义会遇到“由坏人管束坏人是否可行”的问题,但这可以以假设超越于“人”之上的“神”或“神”意之代表,实行“神治恶人”来解决。而从前一含义中是寻不出“神治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