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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蛮族征服论”与拯救文明之路——与盛洪先生商榷
个人价值不可比能否推导出“文明不可比”,就看你对“文明”的定义如何了。如果把“文明“视为个人在符号审美选择中的认同,这个推导是成立的;但如果把“文明”定义为制度,“文明实体”定义为民族或社会,这个推导就有问题。因为这里隐含着个人本位与整体本位的矛盾。比方说,某一民族有以活人为牺牲献祭于神灵的习俗,这算不算一种“制度”、一种“规则”、一种“文明”内容呢?现在假定这个预定的牺牲者逃走了,那么自由主义者是否应当救援他?显然,从尊重个人选择的原则出发就应当救援,而从尊重“文明”的角度就应当阻止他并把他送回到祭坛上。为了摆脱这种矛盾只有两种选择,其一是假定“文明”本身都是尊重个人权利的,即自由主义的——但这样一来“文明”就变成纯粹的普世性价值而不具有民族性了,这显然不符合人们对“文明”一词的习惯用法。其二是假定“文明”与是否尊重个人权利无关,即它只是一种非制度性的符号选择。那么我们就应当承认:“文明”不可比,但制度是可比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效用感知的单位是个人而不是整体,因而由个人效用不可比是不能直接推出整体(“文明”、“民族”、“社会”等)效用不可比的。这一切都取决于这一“整体效用”是如何产生的,而盛洪对此显然没有给予应有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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