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蛮族征服论”与拯救文明之路——与盛洪先生商榷
冲突?
所有这些概念与逻辑的混乱,使得盛文中的自相矛盾之处不同于学理上具有认知价值的“悖论”,因为“悖论”提出了问题,或者说增加了信息,而上述矛盾却模糊了问题,因而实际上是提供了负信息。例如读完这些文章后我们甚至摸不准盛洪的基本立场:他究竟赞成还是不赞成自由主义?那么为什么有这些矛盾呢?我以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在于:盛洪对“文明”、制度与利益这三个范畴的内涵把握不准。尤其是他回避了制度问题,因而不免把许多概念一锅煮了。例如,盛洪认为“文明基本以宗教为形式”,“西方文明”就是基督教文明。而“西方人的态度是基督徒的效用高于穆斯林(或其他宗教或文化)的效用”,因而西方人不支持伊拯阵在阿尔及利亚建立“伊斯兰政府”便是一种文化霸权(盛洪举了南斯拉夫为另一个例子,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他认为西方在这里的霸权却表现为“偏袒”波黑穆斯林)。其实,这里的关键在于他把“作为文化的宗教”与“宗教制度”混为一谈了。宗教作为不同文明中人表达终极关怀的不同符号形式是没有优劣之分、应当一律平等的,但宗教制度却有优劣之分:宗教宽容制度优于神权制度,政教分离优于政教合一。因此,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神权专制与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宗教裁判与神权政治同样是违背现代文明原则的。道理很简单:没有宗教宽容、政教分离、信仰自由、人权高于教权诸原则就不可能有宗教平等,因而上述诸原则应视为超宗教或超文化的普世性价值。违背这一原则的任何宗教政权都应该否定。即使它是通过选举产生,也意味着一种“多数专制”,与当年德意法西斯通过选举上台并无本质不同。而自由主义与民粹主义之别就在于它是反对“多数专制”、主张个人基本人权(宗教自由为其中之一)不受“多数”剥夺的。因此,不支持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宗教政权不等于反对伊斯兰教徒执政,更不等于反对“伊斯兰文明”。除非盛洪能证明“西方”在不支持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同时却支持基督教原教旨主义、不支持伊斯兰政教合一神权国家却支持基督教政教合一神权国家。
显然,“西方”支持穆斯林主持的波黑政府与反对阿尔及利亚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势力都可以以自由主义理论来解释。但这并不是说“西方”外交只以自由主义价值为依归。当代西方外交中“理想主义”与“实用主义”、“价值外交”与“利益外交”都是起作用的。在国际关系中,当代西方国家的自私、霸道与双重标准都是不乏其例的。不过即使在这里西方也不见得就像盛洪所讲的那样“以宗教或文化”划线。其实,“利益外交”如同做生意,把“外交商人”当作虔诚的传教士未免“高抬”他们了。西方外交所追求的“国家利益”完全是世俗的。他们支持政教合一的海湾保守阿拉伯国家对抗伊拉克萨达姆政权、支持原教旨主义的阿富汗圣战者对抗前苏联扶植的喀布尔政权,都有这样一种世俗国家利益的考虑。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外交家们并不仅仅为“自由主义”而战,但也不是为基督教而战,说白了无非是为私利(当然是放大了的、即“国家的”权利)而战。你可以说这是霸权,但犯不着上纲上线地说成是“文化霸权”,就象小偷的盗窃就是盗窃,犯不着说成是“资本主义盗窃”一样
总之,制度归制度,利益归利益,“文明”归“文明”。当代西方国家的行为有制度倾向,有利益倾向,但“文明”倾向即使有也是很淡漠的。盛洪可能是受了亨廷顿的影响,把它过于看重了。盛洪文章中逻辑混乱的另一个原因可能在于他对自由主义的理解中包含着矛盾。诚如他所言,自由主义认为效用不可比较,而效用判断“必然以个人为单位”,因此个人价值不可比,个人权利必须尊重。这也就是作为自由主义核心的个人本位原则,它与任何侵犯个人权利的“整体本位”原则是对立的。然而,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