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蛮族征服论”与拯救文明之路——与盛洪先生商榷
可言?只有“西方野蛮”而已了。因而他那个“武器先进者胜只是西方文明衍生的规则”的命题不仅有违于事实,而且首先有违于逻辑。盛洪所说的“人与人之间”似乎缺少边界概念,然而从他后文所述“文明实体”就是“民族或社会”等语看来,他实际上指的是“文明”内部或“民族”内部的人际关系,而不是指甲“文明”与乙“文明”间的关系。而且他又以逻辑化的语调说:“文明在它覆盖下的人群中带来和谐,却在它之外导致更大的冲突”。这等于说文明内部的和平必然意味着文明间的武力。既然如此还怎么能说武力征服只是“西方”罪恶呢?而且按照这种“文明”定义,“文明程度较高,倾向于用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和“文明程度较低,倾向于用武力解决问题”都似乎是就“文明”内部的“人与人之间”关系而言的。然而他在用这一尺度评价中、西“文明”的优劣时却完全讲的是“文明”与“文明”之间解决问题的方式:中国和平,而西方尚武。那末“文明”内部呢?19世纪英国人内部是动武成性、而中国人内部是“和谐”无比的吗?如果是这样,他关于“文明”及“文明”间关系的定义就有问题;如果不是这样,他对中、西文明的对比评价就有问题。
盛洪没有明确谈到“制度”问题,如下所述,我以为这是他一系列概念、定义与逻辑混乱的症结所在。然而他也提到了“构成文明的制度”和“文明实体(或曰民族或社会)”这两个概念,那么“文明”的本质究竟是“民族”还是“制度”?抑或这二者本是一回事:一个民族只能“天不变,道亦不变”地实行一种制度;一种制度也注定只能行之于一个民族?如果一个民族改行了另一种制度,这就意味着“文明”的消灭吗?反过来说,如果一个民族欺侮了另一民族并迫其付出利益牺牲(如割地赔款等,按盛文的说法,“利益冲突”不同于“规则冲突”),但并不要求其改变“制度”,那末这是否算是对后一“文明”的尊重?
盛文中多次表明他认为市场—民主、自由贸易等原则是普世性价值,而且“西方文明对世界作出的重要贡献,是高举起市场经济、自由贸易和民主的大旗”。然而他笔锋一转又说:“西方人企图把自己文化标准加于全世界的作法”是不能允许的(请注意,他这里并不是说西方人为自己谋利益的作法不能允许,如果这样说,是不会引起歧义的)。那末“西方文化标准”与“西方文明高举的大旗”究竟有何区别?
盛文中提出,一个在其内部实行了市场、民主、自由贸易原则的民族(或“文明”)未必能在其外部、即在世界上普及上述原则,因此“西方救世论”是错的。笔者完全同意此说。然而他在提出“中华文明救世”论的同时却没有证明这一文明在其内部已然实行了这些原则,那么,在其内部不实行这些原则的“文明”能在世界上普及这些原则吗?
盛文指出,他讲的“文明”就是作为“汤因比等人研究的基本单位”的那种概念。这是一种共时态的概念,它们没有先进后进之分,因而是不可比的或者说是等价的。盛洪在《挑战》一文中也把“文明”不可比、“文明”无优劣作为中心命题。然而他的《文明》一文却不仅通篇都在证明“中华文明”优于“西方文明”,而且明确提出了“初级文明”与“高级文明”、“程度较高”的文明与“程度较低”的文明等概念。那么“文明”究竟可不可比、有无优劣之分?类似地,盛洪指出“不同的文明有着相似的、甚至共同的内容”,他并具体地说,例如市场规则就是各种文明共同的“内心自律”。但他认为正由于各文明是相似的,它们才发生冲突,“因为相似的东西是互相竞争的”。然而他在另一处地方却强调:文明的冲突“首先是规则上的冲突而不是个别利益的冲突”,冲突的根源在于每个文明的规则是彼此不同的。那末,文明到底是因“同”还是因“异”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