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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经济学中的公正问题
    一、何谓quot;转轨经济学quot;

    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的quot;转轨quot;,如果从利别尔曼的quot;利润挂帅quot;纲领算起,将近四十年了,从中国改革算起,已经二十多年,从东欧国家的quot;剧变quot;算起,也已十年有余。丰富的经验基础上quot;转轨经济学quot;(或曰quot;过渡经济学quot;)已成为经济学人乐于论道的话题。但什么是quot;转轨经济学quot;?似乎还不是十分明确的。为了逻辑严谨起见,采用排除法来定义,我们先看看quot;转轨经济学不是什么quot;。

    转轨经济学不是转轨时期的经济对策研究。这与市场经济学不是某个商家的经营之道、计划经济学不是某领袖的治国之策同理——虽然两者无疑有密切联系。这样讲决没有贬低转轨对策研究意义的意思。实际上我认为至少在某些时候提出对策比建立理论更重要。但从根本上讲这是两种不可比高下的思想活动:对策研究要以可行性(某种情况下甚至是quot;可采纳性quot;——可行之策但不被采纳,仍属徒劳)为基础,而学理上的逻辑性是无关紧要的。高明的策士可以对不同的决策者提出不同的可采纳对策,而这些对策在逻辑上是否一以贯之,倒属无足轻重。但转轨经济学作为一种学理,则应当强调理论逻辑的自洽,以求达到认知上的进步,至于这理论是否为决策者嘉纳,反而不必考虑。转轨经济学既然是quot;经济学quot;之一支(而不是一大堆奏折的总和),经济学这门理性化学科所特有的逻辑性就是它的灵魂。经济学家为了逻辑思维的需要可以、而且必须设定一些抽象的、quot;理想化的quot;概念,例如quot;完全竞争市场quot;、quot;均衡价格quot;之类。人们不能以现实中不存在完全竞争、绝对均衡为理由否定这些概念的意义,只要现实中垄断程度、供求失衡程度的相对差异是可度量的,乃至不可度量但能感知的,人们就可以在逻辑上推出完全竞争与市场均衡的意义。同理,人们也不能用quot;现实中不存在绝对的公正quot;为理由,否认公正的意义。尤其在转轨经济学中更是如此,因为转轨经济学成立的基础是逻辑自洽性,而不是quot;可采纳性quot;。

    转轨经济学不是quot;纯粹经济学quot;。有人说quot;公正quot;是个伦理学范畴,quot;民主quot;是个政治学范畴,而我是搞quot;纯粹经济学quot;的,因此拒绝引入这些范畴。的确,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学原则上可以是quot;纯粹经济学quot;,因为它可以只涉及私人物品的投入-产出,而不必涉及政治学——处理公共事务的学问。但是转轨经济学则不然,它处理的是公共资源如何转化为私人物品、不可交易物如何转化为可交易物的问题,亦即它是以处理公共事务作为逻辑起点的。所以,如果说把亚当.斯密的经济学称之为quot;政治经济学quot;只是约定俗成的话,转轨经济学却不能不是名副其实的quot;政治经济学quot;。新左派在市场经济中讲quot;经济民主quot;,要对私人物品实行quot;公共选择quot;,从自由主义的观点看是不能成立的。但在转轨经济学中讲quot;经济民主quot;,在公共事务中实行公共选择,却是自由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转轨经济学不是quot;交易费用经济学quot;。科斯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在市场经济中引入交易成本分析,是以这种经济中交易权利已经设定作为不言自明的前提的。所谓科斯定理(这里姑且不论对这一quot;定理quot;的各种质疑)中quot;初始权利属谁无关紧要quot;这一提法,也是以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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