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经济学中的公正问题
权利之所属具有合法性为不言自明的前提的。但这两个前提对于转轨经济学来说就不是前提,而是这门学科面对的核心问题本身。转轨经济学正是围绕交易权利如何设定、以及这种初始设定如何形成合法性来展开的。因而,转轨经济学只能是quot;交易权利经济学quot;,只有在这门学问解决了交易权利设定问题的基础上,quot;交易成本经济学quot;才有用武之地。
在弄清楚转轨经济学quot;不是什么quot;之后,我们可以看看它quot;是什么quot;了。
与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学一样,转轨经济学也是以quot;经济人理性quot;为逻辑预设的,没有这种预设,就无法说明何以需要向市场经济quot;转轨quot;。必须向新左派质疑者辨明的是:quot;经济人理性quot;预设不能说成是quot;性恶论quot;,它与所谓quot;人对于人是狼quot;的观点全然不同——这种霍布斯式的性恶论倒与我国古代法家如韩非等的看法相似,但法家恰恰是统制经济而不是市场经济论者。道理很简单:人们没有见到狼群中存在市场,更不能设想狼与羊进行交易。quot;经济人理性quot;预设也不是断定人必定自私而不可能利他(因此不能用某个或许多利他的事例来证伪这种预设),更不是鼓吹人们应当自私自利(因此不能用关于自利心如何可恶之类的价值判断来否定这种预设)。这种预设只是相信没有什么能保证人人无私,也没有什么能保证某个人事事无私,因此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只能是俗语所谓的quot;先小人后君子quot;:你如果无私利他行慈善,当然再好不过,假使你出于利己之心,这种安排也可以使你的行为实际上有利于、而不是有害于社会总福利。显然,这样一种安排就是市场经济。
问题在于:这样一种预设必须是逻辑上一贯的:它不能对一些人作经济人预设,而对另一些人作quot;道德人预设quot;。quot;经济人预设quot;假定人是合理自利的,即他们不会抢劫,也不愿被抢,每个人都有捍卫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和能力。于是经济学只能预设交易,不能预设慈善,也不能预设抢劫,尽管现实生活中慈善与抢劫都可能发生,然而这两者都不应当成为讨论的基础。可是如今我们一些论者总是在假定quot;转轨经济quot;中的掌权者具有经济人理性的同时,把大众设想成豁达的无私者(或是无奈的奴隶?),既不知道也无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只能束手被抢。于是在下述quot;AB二人讨价还价quot;的场合他们就认定抢劫可以减少quot;交易成本quot;;quot;一方quot;任意处置公共资产,quot;公共quot;就只能乖乖放弃quot;选择quot;之权利;看守者监守自盗,所有者也不会或不敢过问;把公共资产当作无主物而先占之,公众也只能认可——不能说这一切在现实中都不quot;可行quot;,正如慈善现象与抢劫现象在现实中都有成功之例一样。也不能说这种预设的错误只是个quot;道德quot;问题,正如quot;慈善人预设quot;在道德上并无问题但在经济学中仍然不能成立一样。
例如一位经济学家朋友有这样的说法:改革与革命的区别就在于后者要侵犯既得利益,前者则以承认既得利益为前提。这个说法作为事实判断是有疑问的。(改革侵犯既得利益的事例历史上不胜枚举。主张quot;矫正的正义quot;的诺齐克也不是什么quot;革命者quot;。况且如今也没有什么人要求矫正quot;既得quot;利益,只是要求制止quot;正在进行时quot;的不公正。)但更大的问题在于逻辑上。从经济人预设出发应当承认一切人在改革中都有保住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