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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整理国故与考证小说开创“新红学”
,也推翻了自己原来的许多假设,却使他感到“狂喜”不已。

    后来他又得到《八旗诗钞》(即《熙朝雅颂集》)和《八旗文经》,从敦诚敦敏的赠诗中,得知雪芹晚年贫穷潦倒、纵酒狂歌的境况,及其他许多材料。这年的11月,胡适便写成《红楼梦考证》的改定稿,考定曹雪芹是汉军正白旗人,曹寅之孙,曹之子,生于极富贵的家庭,身经极繁华绮丽的生活,但后来“大概因亏空得罪”,家被抄没;是他在破产倾家之后的贫困境况下做的,止80回。据此,胡适便得出了“是曹雪芹的自叙传”这一结论,他说:

    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里面甄贾两个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

    这个“自叙传”说,是新红学派的一个根本性观念。初提出来的时候,读者囿于旧说,多不大信服。经过胡适与顾颉刚、俞平伯诸人艰苦深入的考证,搜集了大量实际可靠的材料,考定曹雪芹的家世和生平,确与书中的贾府宝玉“绝似”,也符合开卷的“作者自云”及“石头”所说的一番话;而书中所描写的生活和人物,也确有曹雪芹及其家庭的影子。因此,对于索隐派牵强附会的各种臆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鲁迅当年在北京大学讲“中国小说史”,便屡引胡适的考证,来批驳索隐派的谬说,并充分肯定胡适的“自叙传”说,指出:

    第六部分:整理国故与考证小说开创“新红学”(2)

    然谓乃作者自叙,与本书开篇契合者,其说之出实最先,而确定反最后。……迨胡适作考证,乃较然彰明,知曹雪芹实生于荣华,终于苓落,半生经历,绝似“石头”,著书西郊,未就而没;晚出全书,乃高鹗续成之者矣。

    对于续作者高鹗,胡适也结合的续书及版本问题,进行了考证。起初,他从俞樾的《小浮梅闲话》里,看到张问陶的《船山诗草》中《赠高兰墅鹗同年》一诗,有“艳情人自说红楼”的话,诗题下有注云:“80回以后俱兰墅所补”。又从《郎潜纪闻二笔》得知高鹗后来中了进士。他便去查高鹗的履历。那时,他还不知道有历科《进士题名碑录》一类的书,便托顾颉刚到国子监去,在那高大如林的许多“进士题名碑”里,居然查找到了:高鹗是镶黄旗汉军人,乾隆六十年乙卯(1795)科进士,殿试第三甲第一名。后来又为“侍读”、“御史”、“刑科给事中”等官,算是爬上去了的。

    据乾隆年间周春的《阅红楼梦随笔》记述关于流传的情况:

    乾隆庚戌秋,杨畹耕语余云:“雁隅以重价购抄本两部,一为80回,一为百廿回,微有异同,爱不释手,监临省试,必携带入闱,闽中传为佳话。”时始闻之名,而未得见也。壬子冬,知吴门坊间已开雕矣。兹苕估以新刻本来,方阅其全。

    壬子是乾隆五十八年(1792)年,百廿回的已有刻本。可以肯定高鹗续作是在他中进士之前。胡适当时并未见到周春的《阅红楼梦随笔》,但他自藏的程乙本,有高鹗的一篇序,写于乾隆辛亥(1791)年。据此,胡适断定他续补“工既竣”的时候,尚未中进士,处在“闲且惫矣”的境况。正因为如此,他才与曹雪芹的萧条之感大致相通,续作的后40回也就能基本上贯彻曹雪芹的创作意图,写成了一个大悲剧的结束。胡适对此大加赞赏,说:

    我们平心而论,高鹗补的40回,虽然比不上前80回,也确然有不可埋没的好处。

    他写司棋之死,写鸳鸯之死,写妙玉的遭劫,写凤姐的死,写袭人的嫁,都是很有精彩的小品文字。最可注意的是这些人都写作悲剧的下场。还有那最重要的“木石前盟”一件公案,高鹗居然忍心害理的教黛玉病死,教宝玉出家,作一个大悲剧的结束,打破中国小说的团圆迷信。这一点悲剧的眼光,不能不令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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