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部分:飘零的晚年-1
工作则由雷负责。但胡适只同意担任顾问,却极力鼓励雷震出来组党。到1960年,筹组新党的活动颇为热烈。8月13日,在中坜举行竹苗桃三县座谈会,雷震宣布新党将于9月底或10月初正式成立。
然而,当新党积极准备组成的时候,9月4日,雷震便被捕了,同案被捕的还有《自由中国》编辑兼新党秘书傅正,《自由中国》会计刘子英、马之三人。经军事法庭审判,雷震以“为匪宣传”与“知匪不报”两项罪名判刑14年,刘12年,马5年,傅正被判感化3年。胡适当时正在美国出席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曾为雷案致电陈诚,希望由司法审判,不要军法审判;回台湾后,雷案已经宣判,他接见记者时说:
十一年来雷震办《自由中国》,已经成为自由中国言论自由的象征,我曾主张应为他造铜像,不料换来的是十年坐监,这(胡适在桌子上一拍)是很不公平的!
雷震被判刑后四天,中国民主党便正式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但终于因雷案受重大打击而胎死腹中了。《自由中国》也因雷震被捕而停刊,历时11年,共出260期。
为在台湾争取一点民主和言论自由,雷震付出的代价是:锒铛入狱,坐了十多年牢!而胡适呢,总觉得“吾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对雷震事件始终是内疚弥深,却又莫可奈何,以至于愧憾终生。
①这是雷震解释胡适的《“自由中国”的宗旨》的话,见他所作《创刊“自由中国”的宗旨》一文,载台北《自由中国》半月刊第16卷第6期,1957年3月16日出版。②该文载《自由中国》创刊号,作发刊宣言;以后每期都登载这四条宗旨。题下署“民卅八,四,六,船上。”而胡颂平编《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系于四月十四日,不知何据?
③从《自由中国》创刊,到1950年初,胡适在该刊发表的文章有:《“自由中国”的宗旨》,《民主与极权的冲突》(均载第1卷第1期),《共产党统治下决没有自由》(第2卷第3期)。
④此信写于1951年8月11日,载《自由中国》第5卷第5期,同年9月1日出版。
⑤参看《胡适的日记》手稿本,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12月版,第17册,1951年9月24日记所收香港来电报译文。(三版注)
⑥《胡适言论集》分甲乙二编,甲编为“学术之部”,1953年4月出版;乙编为“政治问题及其他”,同年7月出版。台北华国出版社,由王云五主持,王系胡适在中国公学求学时代的老师,故获得印行此书的优先权。
⑦此文作于1956年10月21日,载《自由中国》第15卷第9期,同年11月5日出版。
⑧参加这次围剿《自由中国》的报刊,如《军友报》、《国魂杂志》、《青年战士报》等属“军方”;《中华日报》、《政论周刊》等属“党方”;《幼师》杂志属“青年反共救国团”。下文所引围攻《自由中国》的言论,均见这些报刊,不另注。
⑨胡适1957年7月26日致赵元任信,见《胡适给赵元任的信》,台北萌芽出版社1970年6月版,第128~129页。
⑩胡适的这次演说,由杨欣泉记录,载《自由中国》第18卷第11期,1958年6月5日出版。
胡适于1960年10月23日返台,当晚接见记者,表示愿意为雷震作“品格证人”。
此处引文,转引自文德《雷震、胡适、中国民主党》一文,载《八十年代》第1卷第3期,1979年8月出版。又上文雷震判刑14年(原作10年),系根据《胡适的日记》手稿本第18册1960年11月18日所记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