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周东封与殷遗民(傅斯年)
孔子儒家与殷商有一种密切之关系可以晓然。
尤有可以证成此说者, 即三年之丧之制。 如谓此制为周之通制,则《左传》《国语》所记周人之制毫无此痕迹。孟子鼓动胜文公行三年之丧,而腾国卿大夫说: “吾先君莫之行,吾宗国鲁先君亦莫之行也。”这话清清楚楚证明三年之丧非周礼。然而上记孔子曰:“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这话怎讲?孔子之天下,大约即是齐鲁宋卫,不能甚大,可以“登太山而小天下’伪证。然若如“改制托古’诸之论,此话非删之便须讳之,实在不是办法。惟一可以解释此困难者,即三年之丧,在东国,在民间,有相当之通行性,盖殷之遗礼,而非周之制度。当时的“君子(即统治者),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而士及其相近之阶级则渊源有自,齐以殷政者也。试看关于大孝,三年之丧,及丧后三年不做事之代表人物,如太甲,高宗,孝己,皆是股人。而“君幕,百官总己以听于家宰者三年”,全不见于周久之记载。说到这里,有一章,向来不得其解者,似可以解之:
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
此语作何解?汉宋治经家说皆迂曲不可通。今释此语,须先辩其中名词含义若何。“野人”者,今俗用之以表不开化之人。此为甚后起之义。《诗*我行其野,克尤其麦”,明野为农田。又与同时书之《左传》记债二十三年“晋公子重耳……出于五度, 乞食于野人。 野人与之块。”然则野人即是农夫,孟子所谓 “齐东野人”者亦当是指农夫。彼时齐东开辟已甚,已天荒野。且孟子归之于齐东野人之尧与音文北面朝舜,舜有惭色之一件文雅传说,亦只能是田亩间的故事,不能是深山大泽中的神话。孟子说到“与木石居,与鹿京游”,便须加深山于野人之上方足以尽之。(《孟子·》,‘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可见彼时所谓野人,非如后人用之以对“斯文”而言。批语》中君子有二义:一谓卿大夫阶级,即统治阶级;二谓合于此阶级之礼度者。此处所谓君子者,自当是本义。先进后进自是先到后到之义。礼乐自是泛指文化,不专就玉帛钟鼓而言。名词既定,试翻做现在的话如下:
那些先到了开化的程度的,是乡下人;那些后到了开化程度的,是“上等人”。如问我何所取,则我是站在先开化的乡下人一边的。
先开化的乡下人自然是殷遗,后开化的上等人自然是周宗姓婚姻了。
宋井卫井来为商之转声,卫之名卫由于承书。来为商之宗邑,韦自场以来为商属。宋之立国始于微子,固是商之于遗。卫以帝乙、帝辛之王都,康叔以殷民七族而立国。此两处人民之为殷遗,本不待论。
齐井齐民之为殷遗有二证。一,《书序》,“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于蒲姑。周公告召公,作‘将蒲姑。”’《左传》昭九,“王使詹桓伯辞于晋日,‘薄姑、商奄,吾东上也。”’又昭二十,曼子对景公曰:“昔爽鸠氏始居此地,季利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汉书·地理志》云:“齐地殷末有薄姑氏,至周成王时,薄姑与四国共作乱,成王灭之,以封师尚父。”二,请再以齐宗教为证。 王静安日:“日‘贞方帝卯一牛之南D’,曰“‘贞姹资于东’,曰‘己已卜王贵于东’,日‘更于西’,曰‘贞资于西’,曰‘癸酉卜中贞三牛’。曰‘方帝’,曰‘东’,曰‘西’,曰‘中’,疑即五万帝之把矣。”(增订《殷墟书契考释好六十页。)然则苟子所谓“按往旧造说谓之五行”者,其所由来久远,虽是战国人之推衍,并非战国人之创作,此一端也。周人逐纣将飞廉于海隅而戮之。飞廉在民间故事中日黄飞虎,黄飞虎之把,至今在山东与玄武之把同样普遍。太公之相不过偶然有之,并且是文土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