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明代-1
已,才有分司分道之制。分司分道有分为两种。由布政使派出的叫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叫分巡道。明末大儒王船山,在其所著《黄书》里,曾有一统计,说:山东省有六个府,但有十六个分司。山西省有五个府,有十三个分司。陕西省八府,有二十四个分司。四川省九府,有十七个分司。这样一来,县上面有府,府上面有司(分司),司上面才是省(司),变成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县官才是亲民官,府、州之上,都是管官之官。管民的官不仅少,而且又是小。所以中国地方政治,宋代已经不理想。宋制分路,诸路分设帅、漕、宪、仓四个监司官。明代更不行,一省分成三个司:一个布政使司,一个按察使司,一个都指挥使司。前两个藩臬二司,又再分许多分守分巡的司。这许多官下面,才是府、州和县。县官压得太低太可怜了。他服事奉承在他上面的长官还来不及,哪有功夫去亲民。汉代县上面是郡,郡上面没有了。汉代的郡太守,是二千石官,阶位俸禄,和九卿相似。一个县政府,也往往有属吏几百人的大规模。但汉郡多至一百以上。今天中国的一省,有比欧洲一国更大,而现在的官场习气,还是薄省长而不为。至于县长,那真微末不足道,这实在是政治上一个大问题。
以上还只讲的明代的布政使,按察使与都指挥使。而这几个长官上面还有官,还有更高一级的官,那就是总督与巡抚。总督巡抚在明代制度下还尚好,因其必有事才派出此等官,并且都带一个都御史的衔。这就是说,由中央政府都察院的都御史临时派到地方去办事,所办是巡抚、总督等事。譬如倭寇来了,沿海地方没有总其成的人,就派一个总督或巡抚去,这是临时的。过几年,事情平定了,这官仍旧回中央,机关也撤销了。但一到清代,总督巡抚又变成为永久的,在布政使(藩台)按察使(臬台)上面再加巡抚总督,地方行政就愈来愈坏了。我们现在再从历史演变源头上说来,汉时由刺史变成为牧,以及唐代之十道观察使,这些都是由监察官变成地方行政长官的。只有节度使才是军事长官变成行政长官,然而还是意在开边对外的。明清两代之总督巡抚,则是意在对内防乱,不在对外开边。由中央来临制地方已不好,何况派军官来常川镇压呢?若非地方政治失败,亦何来有此需要?这实在不能不说是中国政治史上一大失败。
上面所说,是地方政府一层一层的由上面加来的高压。而从下面讲,又出了毛病。最要是吏胥之制。中国传统政治有官与吏之分,最先吏是指的管理一般业务的,略等于今天之所谓事务官。在两汉时代,每一机关的长官独称官,属官皆称吏。官吏的出身,并无大区别。宰相由吏属出身,是件寻常事。所以汉代政治风气极敦厚,极笃实。唐代的吏和官,已分得远了,然而两者间还是没有判然的划分。判然划分的时期要从明代起。若再溯而上,弊病仍是先出在元代。因元代政府长官,都用的蒙古人。蒙古人不懂政事,而且不识中国字,于是便得仰赖于书记与文案。中国读书人没有了出路,便混进各衙门当书记与文案去。那便是官与吏流品泾渭之所分。但明太祖时,因人才不够用,推行荐举,任何长官都可荐举人才。所荐举的,不分进士、监生、吏员,朝廷尚是一律任用。进士等于如高等文官考试的及格人,监生等于是大学生,吏员则等于是公务员。这时尚不分高下,同样有出身。但那是一时济急。迨到明成祖时,便规定吏胥不能当御史,这就是规定曾任公务员的不能做监察官。又吏胥不准考进士,这样一来,便限制了吏胥的出身。官和吏就显然分开两途。于是在中国政治上的流品观念里,吏胥被人看不起。这一观念始于元,到明成祖时而确定。这事在中国政治史上,实有甚大的影响。西方社会有阶级,无流品。中国社会则有流品,无阶级。这也是双方社会一大区别。直到今天,流品观念在中国人脑里还很深。譬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