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康德
性的命令,而命令的程式叫令式。
有两种令式:说“如果你想要达到如此这般的目的,就必须这样那样地做”,是·假·言令式;说某种行动与任何目的无关,总是客观必然的,是·定·言令式。定言令式是综合的和先天的。康德从规律概念推出它的性质:
“我一想到一个定言令式,就立刻知道它包含着什么。因为除规律以外,该令式所包含的只有准则要和此规律一致的必要性,但是此规律并不包含限制它自己的条件,所以剩下的仅是规律的一般普遍性,行为准则应符合这普遍性,唯有这种符合才把该令式表现为必然的。因此,定言令式只有一个,实际上即:·只·按·照·那·样·一·个·准·则·去·行·动,·凭·借·这·个·准·则,·你·同·时·能·够·要·它·成·为·普·遍·规·律。”或者说:“·如·此·去·行·动:·俨·然·你·的·行·为·准·则·会·通·过·你·的·意·志·成·为·普·遍·自·然·律·似·的。”
作为说明定言令式的作用的一个实例,康德指出借钱是不对的,因为假使大家都打算借钱,就会剩不下钱可借。依同样方式能够说明盗窃和杀人是定言令式所谴责的。但是也有一些行为,康德必定会认为是不对的,然而用他的原则却不能说明它不对,例如自杀;一个患忧郁病的人完全可能想要人人都自杀。实际上,康德的准则所提的好像是美德的一个必要的标准,而不是充分的标准。要想得到一个·充·分·的标准,我们恐怕就得放弃康德的纯形式的观点,对行为的效果作一些考虑。不过康德却断然地讲,美德并不决定于行为的豫期结果,而决定于行为本身为其结果的那条原则;假如承认了这点,那么就不可能有比他的准则更具体的准则了。
康德主张,我们应这样行动,即把每一个人当作本身即是目的来对待,固然康德的原则似乎并不必然伴有这个结论。
这可以看作人权说的一个抽象形式,所以也难免同样的非议。
如果认真对待这条原则,只要两个人的利害一有冲突,便不可能达成决定。这种困难在政治哲学中特别明显,因为政治哲学需要某个原则,例如过半数人优先,据该原则,某些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可以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牺牲。假如还要有什么政治伦理,那么政治的目的必须是一个,而和正义一致的唯一目的就是社会的幸福。不过,也可能把康德的原则解释成不指每个人是绝对的目的,而指在决定那种影响到许多人的行动时,所有人都应当同样算数。如此解释起来,这原则可以看作为民主政治提出了伦理基础。按这种解释,它就遭不到上述非议了。
康德在老年时代的精力和清新的头脑表现在他的《永久和平论》(PerpetualPeace)(1795)上。在这本著作中,他倡导各自由国家根据禁止战争的盟约结成的一种联邦。他讲,理性是完全谴责战争的,而只有国际政府才能够防止战争。联邦的各成员国的内部政体应当是“共和”政体,但是他把“共和”这个词定义成指行政与立法分离的意思。他并不是说不应当有国王;实际上,他倒讲在君主制下面最容易获得尽善尽美的政府。这书是在恐怖时代的影响之下写的,所以他对民主制抱着怀疑;他说,民主制必然是专制政治,因为它确立了行政权。“执行自己的政策的所谓‘全民’,实在并不是全体人,只是过半数人;于是在这点上普遍意志便自相矛盾,而且与自由原则相矛盾。”这话的措词用语流露出卢梭的影响,但是世界联邦作为保障和平的手段这种重要思想不是从卢梭来的。
从1933年以来,因为这本著作,康德在本国不受欢迎了。第三节康德的空间和时间理论
的最重要部分是空间和时间的学说。在本节中,我打算把这个学说作一个批判性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