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康德
不是由单纯部分做成的。
第三种二律背反的正题主张因果关系有两类,一类是依照自然律的因果关系,另一类是依照自由律的因果关系;反题主张只有依照自然律的因果关系。
第四种二律背反证明,既有又没有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
《批判》的这一部分对黑格尔有了极大影响,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完全是通过二律背反进行的。
在著名的一节里,康德着手把关于神存在的所有纯属理智上的证明一律摧毁。他表明他另有信仰神的一些理由;这些理由他后来要在《实践理性批判》(tique of PractiA calReason)里讲述。但是暂时他的目的纯粹是否定性的。
他说,靠纯粹理性的神存在证明只有三个;三个证明即本体论证明、宇宙论证明和物理神学证明。
按他的叙述,本体论证明把神定义成ensrealissimum (最实在的存在者);也就是绝对属于存在的一切谓语的主语。
相信此证明妥实有据的那些人主张,因为“存在”是这样的谓语,所以这个主语必定有“存在”作谓语,换句话说,必定存在。康德提出存在不是谓语作为反对理由。他说,我纯粹想像的一百个塔拉,和一百个真塔拉可以有全部的同样谓语。
宇宙论证明讲:假如有什么东西存在,那么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必定存在;既然我知道我存在;所以绝对必然的存在者是存在的,而且那一定是ensrealissimum(最实在的存在者)。康德主张,这个证明中的最后一步是本体论证明的翻版,所以这个证明也被上面已经讲过的话驳倒了。
物理神学证明就是大家熟悉的意匠说论证,但是罩上一件形而上学外衣。这证明主张宇宙显示出一种秩序,那是存在着目的的证据。康德怀着敬意讨论这个证明,但是他指出,充其量它只证明有一位“设计者”,不证明有“造物主”,因此不能给人一个适当的神概念。他断定“唯一可能有的理性神学就是以道德律为基础的、或谋求道德律指导的神学。”
他说,神、自由和永生是三个“理性的理念”。但是,纯粹理性虽然使得我们·形·成这些理念,它本身却不能证明这些理念的实在性。这些理念的重要意义是实践上的,即与道德是关连着的。纯然在理智方面使用理性,要产生谬见;理性的唯一正当行使就是用于道德目的。
理性在实践上的行使在近尾有简单论述,在《实践理性批判》(1786)中作了比较详尽的发挥。论点是:道德律要求正义,也就是要求与德性成比例的幸福。只有天意能保证此事,可是在·今世显然没有保证了这一点。所以存在神和来世;而且自由必定是有的,因为若不然就会没有德性这种东西了。
康德在他的《道德形而上学》(Metaphysic of Morals)
(1785)中所揭述的伦理体系,有相当大的历史意义。这本书里讲到“定言令式”,这术语至少作为一个短语来讲,在专业哲学家的圈子以外也是大家熟知的。可以料到,康德跟功利主义、或跟任何把道德本身以外的某个目的加到道德上去的学说,不要有丝毫牵涉。他说,他需要“一种不夹杂半点神学、物理学或超物理学的完全孤立的道德形而上学。”他接着说,一切道德概念都完全先天地寓于理性,发源于理性。人出于一种义务感而行动,才存在道德价值;行动像义务·本·可·能指定的那样,是不够的。出于自私自利而诚实的生意人,或出于仁爱冲动而助人的人,都不算有德。道德的真髓应当从规律概念引申出来;因为虽说自然界的一切都按规律而行动,可是只有理性生物才有按规律的理念而行动、即凭意志而行动的能力。客观的原则这一理念,就它对意志有强制性而言,称作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