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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功利主义者
沁不仅主张善即是一般幸福,而且主张每个人总是追求他所认为的自己的幸福。所以,立法者的职责是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造成调和。我不偷窃,这是符合公众利益的,但是除非存在着有效的刑法,这并不符合我的利益。因而刑法是使个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一致的一个方法;这便是刑法存在的理由。

    用刑法来惩治人是为了防止犯罪,不是因为我们憎恨犯人。刑罚分明比刑罚严厉重要。当时在英国,有许多很轻微的犯罪也不免遭死刑,结果陪审员们因为觉得刑罚过分,常常不肯判罪。边沁提倡除极恶犯外对一切犯罪废止死刑,在他逝世以前,刑法在这一点上有了缓和。

    他说民法应当有四项目的:生存、富裕、安全、平等。可以注意到他不提自由。事实上,他是不大爱好自由的。他赞赏法国大革命以前的仁慈的专制君主——凯萨琳大帝和弗朗西斯皇帝。他非常轻蔑人权说。他讲,人权纯粹是胡话;绝对的人权,是浮夸的胡话。当法国的革命者提出他们的“人权宣言”的时候,边沁把它叫作“一个形而上学的作品——

    形而上学的neplusultra(极点)”。他说它的条文可以分为三类:(1)无法理解的,(2)错误的,(3)既无法理解又错误的。

    边沁的理想和伊壁鸠鲁的理想一样,不是自由是安全。

    “战争和风暴读起来最妙,但是和平与宁静比较好消受。”

    他向急进主义的逐渐发展有两个根源:一方面是从关于快乐和痛苦的计算推出来的一种平等信念;另一方面是把一切事情都付诸他所理解的理性去裁定,这样一个百折不挠的决心。他对平等的爱好在早年曾经促使他主张人的财产由儿女均分,反对遗嘱自由。在晚年,这又促使他反对君主制和世袭贵族政治,倡导包括妇女有投票权的彻底民主制。他不肯抱没有理性根据的信念,因而他排斥宗教,包括信仰上帝;

    因而他对法律中荒唐和破格的地方,不管其历史起源多么古老,都抱着尖锐的批判态度。他不愿意拿任何事情是传统的为理由来原谅这件事。他从青年时代初期起就反对帝国主义,不论是英国人在美洲推行的帝国主义,或是其他民族的帝国主义;他认为保有殖民地是一件蠢事。

    由于詹姆士·穆勒的影响,才使边沁在实际政治上采取一定的立场。詹姆士·穆勒比边沁小二十五岁,他是边沁学说的热诚信徒,然而也是一个积极的急进主义者。边沁赠给穆勒一所房子(这所房子以前曾属于密尔顿),而且在他编写一部印度史的时候给他经济上的帮助。这部历史完成后,东印度公司给了詹姆士·穆勒一个职位;后来东印度公司也聘任了他的儿子,一直到由于印度暴动的结果而撤销它时为止。詹姆士·穆勒非常钦佩孔多塞和爱尔维修。他和那个时代的所有急进主义者一样,信服教育万能。他在他的儿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身上实践自己的学说,其结果有好有坏。

    最重大的坏结果是,约翰·斯图亚特甚至在发觉了他父亲的见解一向很狭隘的时候,也决无法完全摆脱掉他父亲的影响。

    詹姆士·穆勒和边沁一样,认为快乐是唯一的善,痛苦是唯一的恶。但是他又像伊壁鸠鲁,最看重适度的快乐。他认为知识上的乐趣是最高的乐趣,节制是首要的美德。他的儿子说:“·激·烈·的·事·物在他说来是轻蔑非难的对象”,又补充说,他反对现代人的重感情。他和整个功利主义派一样,完全反对各样的浪漫主义。他认为政治可以受理性支配,并且指望人们的意见可以由证据来决定。如果论争中的对立双方以同等的技巧各陈己见,那么万无一失,过半数人会得出正确判断——他这样主张。他的眼界受到了他感情性质贫乏的限制,但是在他的限度以内,他具有勤勉、无私、讲理性的长处。

    他的儿子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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