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第二十六章 功利主义者
翰·斯图亚特·穆勒生于1806年,他继续奉行一种略有缓和的边沁派学说直到1873年逝世。

    边沁派完全缺乏动人感情的力量,若考虑到这一点,在整个十九世纪中期他们对英国的立法和政策的影响可算大得惊人了。

    边沁提出了种种议论,支持全体幸福即summumbonum (至善)这个看法。这些议论有的是对其它伦理学说的尖锐批评。在他写的论政治谬论的著作里,用一种似乎讲在马克思前头的言词说,温情道德和禁欲道德满足统治阶级的利益,是贵族政体的产物。他继续说道,宣扬牺牲之道德的人并不是受谬见之害的人:他们是想要别人为他们而牺牲。他说,道德秩序是由利害平衡产生的结果。统治团体伪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已经利害一致,但是改革家们指明这种一致还不存在,他们努力要使它实现。他主张只有效用原则能在伦理学和立法中当一个判断标准,奠定一门社会科学的基础。他支持他这条原则的明确理由主要是,这条原则实际是表面上相异的各种伦理学体系暗中含有的。不过,要给他对各种伦理学体系的概观加上严格限制,他这话才似乎有道理。

    边沁的学说体系中有一处明显的疏漏。假如人人总是追求自己的快乐,我们怎么能保证立法者要追求一般人的快乐呢?边沁自己的本能的仁慈心(他的心理学理论妨碍他注意到它)使他看不见这个问题。假使他受聘请为某个国家草拟一部法典,他会按照他所认为的公众利益制订他的提议,而不为了促进他个人的利益或(有意识地)促进本阶级的利益。

    但是,假使他认识到这个事实,他当初就不得不修改他的心理学学说了。他好像是这样想的:通过民主政体,结合适当监督,可以控制立法者,使得他们只有凭自己对一般公众有用处才能促进他们的私人利益。在当时,要给种种民主制度的作用下一个判断,材料是不多的,所以他的乐观主义也许还情有可原,但是在我们这个令人多幻灭感的时代,这种乐观主义就似乎有点天真了。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他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 A ism)中提出了一个议论,真谬误得难以理解他怎么会认为它是正确的。他讲:快乐是人想要的唯一东西;因此快乐是唯一要得的东西。他主张,看得见的东西只有人看见的东西,听得见的东西只有人听见的东西,同样,要得的东西只有人想要的东西。他没注意到,一件东西人·能·够看见它就是“看得见的”,但是人·应·该想要它才叫“要得的”。因而“要得的”是一个以某种伦理学说为前提的词;我们从人想要的事物推不出要得的事物来。

    而且,假如每个人实际上必然追求自己的快乐,那么讲他·应·该做旁的事是不得要领的。康德极力主张“你应该”暗含着“你能够”的意思;反之,如果你不能怎样,说你应该怎样也是白费。·假·如每个人必定总是追求自己的快乐,伦理学便化成聪明的远虑:你正好可以促进别人的利益,希望他们反过来也会促进你的利益。同样,在政治中一切合作都成了彼此帮衬。由功利主义者的前提按正当的推理是推不出其他结论的。

    这里涉及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第一,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幸福吗?第二,全体幸福是人的行动的正当目标吗?

    说每个人都希求自己幸福,这话可以有两个意义,一个意义是明白的至理,另一个意义是不对的。不论我可巧希求什么,我达到我的愿望时就会获得几分快乐;按这个意义讲,无论我希求的是什么,那总是·一·种快乐,于是可以稍欠严格地说我所希求的就是快乐。该学说在这个意义上是一条明白的至理。

    但是,假若所指的是,如果我希求什么,我之所以希求它是因为它会给我快乐,这通常是不对的。我饿的时候希求食物,只要我的饥饿还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西方哲学史简介 >西方哲学史目录 > 第二十六章 功利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