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引言
的“论公民”(1642年)和“利维坦”(1651年)两书里,建立了一种关于君主专制制度的独特的理论。霍布斯从唯物论的前提出发,指出在自然状态中,“人对人象狼一样”,而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家们,则继亚里士多德之后,认为人生来是具有社会性的。依照霍布斯的学说,为了避免长期战争状态的悲惨结果——死亡,人们相互间订立一个契约,根据这个契约,人们把统治他们的最高权力无条件地交给第三者(个人或团体)。这样,国家就变成一个怪物,一个利维坦,拥有一切宗教和非宗教的权力;它不会是不公正的,因为法律就是它的意志的表现。
霍布斯马上有了很多敌人:首先是君主专制制度的拥护者们,因为他赋与这种制度以唯物的基础;其次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反对者们,因为他替暴君政治作了辩护。但是“利维坦”一书在十七世纪中叶就已译成了法文,它在当时的法国仍然有很大的影响。鲍胥爱的藏书室里也有“利维坦”一书。因为霍布斯得出那样的政治结论,百科全书派当然是要反对他的。卢梭在写“论不平等”的时期,也和他的朋友们有相同的意见。他对自然状态的概念,完全和霍布斯相反;他极力反对所谓人会自愿地投入暴君怀抱的那种理论。不过在实质上,卢梭与霍布斯的关系比与自然法学派更接近些。如果“人对人象狼一样”这种说法,在自然状态里是不真实的话,依卢梭看来,在社会里却是真实的。卢梭对于给社会中人造成不幸的种种情欲的描写,大部分是得力于霍布斯的。后来卢梭重读霍布斯的著作,便进一步地发现这位“世界上罕有的最优秀天才之一”的学问的渊深程度。“社会契约论”比“论不平等”还更受到霍布斯的影响。这位思想谨严的天才学者反对一切妥协,所以他一定会使卢梭折服的。
在这篇论文发表的时候,从表面上看,卢梭与洛克比与霍布斯更为接近。
霍布斯是英国的一个资产者,他在十七世纪中叶,是拥护君主专制制度的。洛克(1632—1704年)起初效忠于斯图亚特王室,后来被他们放逐了。洛克对暴君的憎恨,因南特敕令的废除(1685年)而更加强烈。洛克偕同奥伦治的王子威廉第三回到英国(1688年)后,变成了一个主张温和君主83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制度的理论家。虽然他的天才远不及霍布斯,他究竟是那时代同贵族妥协的英国资产阶级中的一位典型的代表。在洛克的著作里,处处都表现了这种妥协的态度。他承认神的启示,但又尽可能地诉诸自然的理性。他反对为奴隶制度作辩护的各种理论,反对君主专制制度,认为人民有起义反抗暴政的权利;然而他却又创立了著名的分权论,企图调和君主制与人民主权之间的矛盾。洛克也承认人类有过自然状态,但是人在自然状态中已经服从于理性;那时个人已经有一些权利,其中之一就是基于劳动建立起来的所有权;人们订立契约而组成文明社会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保证行使这些权利。所以洛克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理论家。
洛克的“政府论”(1690年)是于十八世纪初年由法国人柯斯特译成法文的。洛克享有很高的声望。伏尔泰使人民大众都知道有洛克这个人。孟德斯鸠受洛克的影响也很大。百科全书派把洛克尊为大师,卢梭也同样地称赞他是“贤明的洛克”(见本书第119页)。卢梭采取了洛克学说中的一些论点,反对霍布斯,也就是说反对暴君政治。实际上,卢梭的主张是与洛克的主张相对立的,这种对立之深后来在“社会契约论”里便突出地表现出来了。最重要的一点是:卢梭把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完全对立起来,他否定拿自然来为社会组织和它所有的制度,特别是私有制,所作的一切辩护;而洛克的全部努力,则在于把私有制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
卢梭自然也和孟德斯鸠相识,但是“论法的精神”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