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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950年3月贸易部颁发了“输出茶叶检验暂行标准”和“茶叶产地检验暂行办法”。

    1950年10月,在中国茶叶公司中南区公司和武汉大学农学院倡议下,合办茶业专修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元1949年~今)1951年底,为了加强茶业领导,贸易部、农业部发出茶叶分工联合指示。有关茶叶生产初制加工归农业部领导,中国茶叶公司专营收购、精制与贸易业务,由外贸部领导。

    1952年3月,农业部、外贸部发出关于1952年茶叶生产、收购联合指示:要求提高单产,提高质量,普遍垦复荒芜茶园,发放贷款,预付收购定金等。

    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复旦大学农学院从上海并入沈阳农学院,其中茶叶专修科调入安徽大学农学院。同时武汉大学农学院茶叶专修科调入华中农学院。浙江农学院始设茶叶专修科。

    1953年3月,农业部在杭州、长沙分别召开茶叶生产座谈会,讨论提高茶叶品质和茶叶转产问题。

    1954年,农业部、外贸部及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召开了全国茶叶专业会议,确定“大力发展茶叶生产”方针,并提出“以开展互助合作为中心,积极整理现有茶园,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迅速垦复荒芜茶园,有计划地在山区丘陵地带开辟新茶园,改进产制技术,提高茶叶质量”的指导思想。

    1955年4月,国务院批转全国茶叶会议报告。

    茶叶业务实行内外贸分家,中国茶叶公司改为中国茶叶出口公司,专营出口业务,收购、内销、调拨、加工、出口货源供应均由农产品采购部茶叶管理局(该部于1957年并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

    1956年,安徽、浙江两所农学院的茶叶专修科改为茶叶(业)系,学制四年。

    1956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新辟和移植桑园、茶园、果园和其他经济林木减免农业税的规定》。

    1956年,全国茶叶有关单位共同成立工作组,先后在沪、汉两地研制外销红绿茶加工标准样,并于1957年复评审定后分发实施,以稳定茶叶品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元1949年~今)1957年1月,颁布了“关于茶叶制造技术经济定额管理办法”。

    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时,全国茶园面积发展到494.2万亩,总产11.16万吨,出口4.11万吨。

    1958年,农业部于3月5日至14日在杭州召开了“全国茶叶生产会议”,讨论拟订了10年茶叶生产发展规划意见。

    1958年,浙江省“58型”成套绿茶初制机械通过鉴定,投入批量生产,开始向全国推广应用。

    1958年10月,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在杭州成立。

    1958年11月,国务院颁发商品分级管理规定,茶叶列为一类商品,属中央集中管理。

    1959年,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于3月28日~4月5日在杭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茶叶科学研究工作会议。会议着重贯彻了全国农业科学研究工作会议精神,研讨并拟定了茶叶七项重点研究任务。

    1960年,成立“中国茶叶土产进出口总公司”,实行茶叶内外贸业务统管。

    1960年2月11~24日,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在杭州召开“第二次全国茶叶科学研究工作会议”,会议着重讨论1960~1962年茶叶科研规划,并就提出的九项重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课题大协作。

    1962年,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于2月21日开始在杭州召开“第三次全国茶叶科学研究工作会议”,会议贯彻了“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14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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