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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关于人与自然变化的观点-1
就是当时的生物学技术。所以唯物论的解决途径就是退化成一种新的万物有灵论,因为只能通过将生命的性质归咎为物质本身,才能将人还原为机器(King,1967;hall,1969;Schiller,1974;Moravi a,1978)。

    约翰·洛克在其经典的《人类理解论》(Locke,1690)一书中奠定了另一条研究人的科学途径,按照这个途径,思维被视为一种系统,其功能是整合由神经系统与外界相互作用产生的感觉。身体如何产生出思维感觉的问题被搁置到以边,以便集中在控制思维的法则问题上。孔狄亚克(Condillac,英译本,1756;Knigius ,英译本,1810)都进一步发展了这种研究,他们提出,通过利用教育手段控制感觉的输入,正在成长的思维将会按照人们的意愿来设计。这种对于思维的信念,正好被19世纪以英国人杰里米·边沁为首的功利主义哲学家们所利用。这种哲学认为,通过社会的司法来确定人们的机会,能够确保他们之间以最为有效的方式相互作用。这种观点依然注重的是劝导人们行为上要复杂,而不是把人还原成无心无肺的机器齿轮。

    在缺乏有关人类起源的进化观情况下,启蒙运动时期的哲学家相信,人类的本性在历史上保持不变。因为当时人们清楚地知道,人类是在地球过去的某个时刻出现的,所以有可能设想到,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着这样一个的时间,在这个时刻,人类形成了社会。当时还不存在考古科学,不能提供有关史前史的正确知识,但是当时人们认为,通过依据对人类本性的理解所得出的猜想,可能会有助于解释社会是如何形成的,而且有助于得出其他社会行使其功能所要必须遵循的道路。原始人在其原先的“自然状态”是什么样的行为?为什么当初人类要互相结合组成社会?1651年,托马斯·霍布斯在他的《利维坦》一书中提出,自然的状态是一种不断争斗的状态,那时人们接受了王权的统治,为的是逃避争斗带来的不幸。多数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赞成洛克关于人类本性的观点,这种观点并不要求人们将自然状态刻画成斗争的状态(Locke,1960)。洛克认为,我们的理性自然使我们认识到其他人的权力。最早能达成“社会契约”的人们仅仅确保了加强人类行为的自然法则。后来卢梭提出,自然状态是幸福的状态。人是自我完善的生物,但是人类努力创建的文明对人类的行为施加了限制,使得人类的行为不如原始状态时期自由。18世纪后期出现的“高尚的野蛮人”信徒,加强了这种人类本性观。社会来源于自然状态的观点并不一定是一种历史进步的理论。

    社会契约是展示人类相互作用内在目的的合适方式,但是在许多社会中,这种契约遭到统治阶级的破坏。根据新的人类知识,是有可能进行改革的,但是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社会已经受到严重的腐蚀,以致于不公当道。在这里,历史研究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这种研究会揭示出早期的文明是如何崩溃的。人类历史感的增长无疑有助于产生出有利于进化思想繁荣的氛围(toulmin and Goodfield,1965;Rossi,1984)。然而启蒙运动时期的历史学家很难摆脱对积累发展或进步概念的依赖。传统的基督教不接受进步的思想,基督教将人刻画成堕落的生灵。文艺复兴时期的历史学家出于对古典思想的兴趣,为过去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但是他们对古希腊和古罗马的过分推崇可能产生出一种印象:后来的文明是退化,而不是进步。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们顶多可能希望攀登上已经由过去的人所占据的高峰。只有对未来具有一种新的信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把社会历史看作早期进步过程的记录。

    启蒙运动时期的社会哲学家当然相信他们关于人类的知识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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