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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众生相与人物画
排我们与那些世界图像再度遭遇,从这些熟识的图像中认出我们自己,以及我们身边与脚下的世界。他一概抹去,也无须画出任何观众,当我们一眼看见这些画,我们就是观众,因此,作者不是在描绘电视,而是描绘“我们在看电视”,他甚至不在画一幅画,而是画“我们在看画”。

    我们真的在看画么?出于观看的本能,我们一定会注目于电视屏幕,那是画面的“焦点”,但观看绘画作品的本能却立即提醒我们,那架电视机只是画面的“道具”之一,我们面对的其实是停着一台电视机的“风景”。然而,若是去除电视机,这些粗陋而平凡的景物便失去被绘画眷顾的理由,它们确实不值一看,人们在其间搁一台电视机,只为收看关于世界的节目,换言之,只要电视机被开亮,我们对自己置身其间的真实世界,乃是“熟视无睹”,“视而不见”的,或许,这才是作者分明暗示的主题。

    但是聪明的意见会说,摄影、电影,甚至电视的摄制,均可有效处理此一主题,为什么作者偏要借助传统而过时的写实绘画?

    这是难以反驳的意见,这也是《图像与风景》系列所蕴含的深刻悖论。

    我们应该记得,当欧洲人描绘“画中画”时,摄影与电视尚未诞生,人们将绘画看成是“世界”的寄存之所,在20世纪前,绘画的部分功能即相当于今日的“媒体”。在今日媒体时代的观看经验中,绘画中那部分认知世界的传统功能还有没有价值?如果有,那是什么?翁云鹏的作品或许可以算做回答,或许,他给出了更形复杂而令人困惑的问题。

    电视机的“四边”,即相当于昔日油画作品的四边。电视屏幕向来是传播世界图像的“窗户”,当这“窗户”的四边为更大的四边所框定,屏幕中的新闻图像也被置于“画中画”的同样处境。就我记忆所及,早在60年代,美国摄影家弗里德兰即拍摄了一大批黑白照片,每一照片的场景都是家居、旅馆、办公室或公共场所的某一角落,而每幅照片的中心总是一台开亮的电视机,恰如翁云鹏所描绘的画面。

    异曲同工?且慢,此事应该是“异工”而“同曲”——弗里德兰手中的工具不是画笔,而是摄影机,这工具与他摄取的电视机均为“机器”,因此,他的作品乃是“影像中的影像”,二者的工具与手段是同质的,犹如描绘对象与描绘方法均为同质的手工绘画,产生了17世纪的“画中画”。

    许多电影与电视作品均曾一再出现过电视机,以及人们正在“看电视”的情景,不论其观念与主题如何,那仍然是“影像中的影像”。现在,翁云鹏将“媒体影像”强行组入绘画,画出了这批可以称之为“绘画中的影像”作品,至此,手工绘画与媒体影像的概念,至少在视觉上被混淆,甚或被偷换了:在他的画中,“电视影像”全是假的,是用油画颜料画出来的,但又是真的,因为画面中确凿放着一架“电视机”,我们的眼睛不会将之认作别的东西,就像我们在肖像画中“认”出人脸,在静物画中“闻”到水果与花朵的清香。

    这里,马格利特著名的公式——“这不是一支烟斗”——又一次获得证实,随即遭遇挑战:我们的眼睛仍然会“相信”,或者,准确地说,会“同意”这是一台“电视机”,我们依然会亲眼默认古老的绘画的骗局,并与之合作。

    这是一幅幅亲切而怪异的图画。当翁云鹏将异质的媒体影像带进绘画,“媒体”似乎因此而“贬值”了:它在作者描绘的景物中被缩小后,变成画面的“符码”与自身的“副本”,与绘画“扯平”,仅只作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绘画似乎并未因此“升值”,情形或如罗兰·巴特所说:媒体时代的绘画变成视觉的可疑之物。由于电视的介入,这批画反而确认了媒体影像的霸权:在风景中,它那么小,那么突兀可笑,但它依然是画面中主要的,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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