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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食主义-7
    粤人的食蛇史,见之于中国的几部早期典籍:“越人得蚺它以为上肴,中国得之无用。”

    和《淮南子》,“盖古之巫书”,里面提到的事,尽管有点不可思议,但起码要比《剑桥名人录》之类可信而且可怕得多。什么是“既可信又可怕”?比方说,苏东坡的妾侍,在广东惠州时将蛇羹误做海鲜吃下,事后得知所吃为蛇,竟然于数月后死于非命。

    足见“杯弓蛇影”的恐怖,有的时候竟比亲口吃下去的真实还要致命。

    即使在今天,对于居住在“中国”的大部分“中国人”来说,广东人的这种爱好,仍然是一种可怕的风俗。不过,山东人偶尔也有吃蛇的。《聊斋》里面有一则《蛇癖》说道:“予乡王蒲令之仆吕奉宁,性嗜蛇。每得小蛇,则全吞之,如啖葱状。大者,以刀寸寸断之, 始掬以食。嚼之铮,血水沾颐。且善嗅,尝隔墙闻蛇香,急奔墙外,果得蛇盈尺。时无佩刀,先噬其头,尾尚蜿蜒于口际。”

    尽管山东人之“啖葱状”足以收入粤语版的或《淮南子》,不过,蒲松龄或许相信,广东人吃起蛇来,与吕奉宁大同小异。但在前者看来,这种吃法虽然生猛,却未免过于浪费,没文化,甚至暴殄天物。

    广东人不吃小蛇,不吃蛇头,更不生吃。天生一只能闻出“蛇香”之鼻的广东人,非但善于不厌其烦地炮制蛇羹,还能炒蛇片,酿蛇脯,近年来又推陈出新,涮蛇和“椒盐蛇碌”风行广州,而且,吃起来文明得就连碎片也不剩。广州的连锁食肆“惠食佳”,即以“椒盐 蛇碌”为招徕,并且在本地的高级杂志上大做整版广告。那广告,黑底,衬着一盘金灿灿的“椒盐蛇碌”,下书一行小字:“始创于1987年”,那份矝贵,绝对不输给同一本杂志上的进口皮具广告。

    然而,这并不表示吃蛇从此不再引起友邦惊诧。前几年,太阳神的股票在海外上市,因标榜含有蛇、鸡之精华,上市当晚,美国一家电视台的两个财经主持人,根本没有把希腊概念的Apollo当一回事,却一口一个“Snake Stock”(蛇股)地侃了个没完没了。

    很早就有中国人对此看不过去,林语堂曾经正告老外:“任何人都不能使我相信蛇肉的鲜美不亚于鸡肉这一说法。我在中国生活了四十年,一条蛇也没有吃过,也没有见过我的任何亲友吃过......吃蛇肉对中国人和西方人同样是件稀罕事儿。”

    不是林语堂忘了广东人也是中国人,就是他在一时的正义冲动之下挺身而出地干了一桩蠢事。《淮南子》里面提到“越人”固然不可能包括衣冠南渡之后的闽南居民,而且,古早的漳州人吃不吃蛇一时也无从考证,不过他们经常被蛇吃倒却是事实。漳州南门之外,过去 曾专设“蛇王庙”一座,其功能就是替人解除蛇咬之痛——有效范围只限于被城里的蛇所咬,乡野之蛇无效。

    食蛇之被视为异行,皆出于惧蛇。像广东人那样干脆把蛇吃到肚子里去,非但可使自家的恐惧全消,还能使对方之恐惧倍增。

    在传统的中国饮食文化中,凡好吃的东西一开始都是好药,蛇也不能例外。先民们见面时,应该不会以“吃饭了吗?”为问候,而是“有好药吗”?

    不过,蛇的药效从一开始就有点诡异,就像蛇一样。之《海内南经》章称:“巴蛇食象,三岁而出其骨,君子服之,无心腹之疾。”对于这个语焉不详的“心腹之疾”,学术上有各种不同的说法。当然,也有人相信所谓“君子”的“心腹之疾”其实就是饿。 不过,既然是疗饥的食物,何必称“服之”?

    “药性”在广东的蛇馔里十分显著。据南海县史志资料记载,曾经是广东最经典的、最权威的蛇餐馆“蛇王满”(注:已倒闭),其创始人吴满自幼即以捕蛇为业,并且借向佛山、广州两地的药商供应蛇胆及生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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