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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正义即公平-1
    在作为引论的这一章里,我要概括地叙述一下我希望予以阐发的正义理论的一些主要观点。这方面的说明是非正式的,其目的是为后面更详尽的论证铺平道路。这一章和以后各章的论述,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种重叠现象。我首先要说明正义在社会合作中的作用,并简略地介绍正义的主题。即社会的基本结构。然后,我要提出正义即公平这个主要思想,即一种正义理论,这个理论把传统的社会契约论加以归纳,并提到一个更高的抽象层次上来。社会契约被一种初始状态代替了,这种状态包含了对某些论据的程序性限制,而这些限制的目的是为了就正义的原则取得某种原始协议。为了说明问题和便于比较起见,我还要提出古典的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正义观来讨论,并考虑这些观点与正义即公平观的某些差异。我的主要目的是要提出一种正义理论.使它能够代替长期以来支配我们的哲学传统的那些理论。

    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就像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一种理论如果是不真实的,那么无论它多么高雅,多么简单扼要,也必然会遭到人们的拒绝或修正;同样,法律和体制如果是不正义的,那么无论它们多么有效,多么有条不紊,也必然会为人们所改革或废除。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甚至是整个社会的福利都不能凌驾其上的。因此,正义否认某个人失去自由会由于别人享有更大的利益而变得理所当然起来。它不承认强加给少数人的牺牲可以由于许多人享有的更大利益而变得无足轻重。因此,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公民的自由权被认为是确然不移的;得到正义保障的权利不受政治交易的支配,也不受制于社会利益的权衡。使我们默认某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原因,是我们没有一种更好的理终同样,某种不正义行为之所以能够容忍,也仅仅是因为盟要避免更大的不正义。作为人类活动的第一美德,真实和正义都是不可调和的。

    这些主张似乎表明了我们对正义第一的直觉信仰。毫无疑问,这些主张是太有力了。无论如何,我希望研究一下这些论点或与其类似的其他论点是否正确,如果它们是正确的,那么又怎样才能对它们加以说明。所以,必须提出一种可以用来解释和评价这些主张的正义理论。首先,我要考察一下正义原则的作队为了确定概念,让我们假定,一个社会就是人们的一个或多或少自给自足的团体,人们在其相互关系中,承认某些行为准则是有约束力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按照这些准则来行动的。进一步假定这些准则明确规定了一种旨在促进参加合作的人的利益的合作制度。这样,尽管社会是一个促进相互利益的合作事业,但它不仅具有共同利益的特征,而且也具有矛盾冲突的特征。由于社会合作有可能使所有的人比任何孤军奋斗的人过上更好的生活,这就有了共同的利益。由于人们对他们的合作所产失的更大利益如何分配问题不是漠不关心的,一这就产生了利益冲突,因为为了追求自己的目标,他们每个人都想得到较大的一份。而不是较小的一份。这就需要有一系列的原则,用来选择决定这种利益分配的各种社会安排,保证达成某种关于恰当分配份额的协议。这些原则也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规定了在社会基本体制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法,同时规定了对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

    现在,让我们假定,一个社会之所以井然有序,不仅是因为它的宗旨是促进社会成员的利益,而且也因为它受到普遍正义观的有效支配。就是说。它是这样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里,(1)每个人接受了并且知道所有其他人也接受了同样的正义原则,(2)社会基本体制一般都符合,并且人们一般都知道它符合这些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人们可能相互提出过份的要求,但他们全都接受一种可以用来裁定他们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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