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好即合理-2
为赞赏,并唤起了一种欲望,但愿我们自己也能做同样的事。我们希望能像那些能够运用这种能力的人一样,运用我们固有的潜在能力。
因此,我们学到了多少,我们对自己固有能力的培养程度如何,这似乎决定于这些能力有多大,决定于实现这些能力的困难程度。可以这样说,随着活动变得更加艰苦和更加困难,在对运用更大的实际能力的越来越大的满足和学习的越来越紧张之间展开了一场竞赛。假定自然才能是有止境的,而对训练则可以使之变得更加艰苦而无止境,那么大概可以使实际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但要超出此限而进一步提高这个水平,那么由此得到的利益正好被为达到并保持这一水平所必不可少的实践和学习的负担抵消掉了。这两股力量互相抵消,于是就达到了平衡,到这时,要获得更大实际能力的努力也就宣告结束。由此可见,如果活动的乐趣同不断提高的能力(让我们假定,这表明是一种较低水平的固有能力)相比增加得太慢,那么,我们就会较早地放弃与之相适应的较大的学习努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决不会去从事某些更复杂的活动,也决不会获得由参加这种活动而产生的欲望。
如果承认亚里士多德原则是一个自然的事实,那么,考虑到其他假定,要获得并培养成熟的能力,一般说来都会是合理的。最好的或令人满意的计划,几乎肯定就是多半规定这样做的计划。不但存在着向亚里士多德原则所要求的方向发展的趋势,而且社会相互依存的明显事实以及我们狭隘利益的性质,也都使我们倾向于这样去做。一个合理的计划——始终受到正当原则的限制——在情况许可时,能使一个人身心活跃,充分运用他的实际能力。此外,他的同伴们也可能认为这些活动促进了共同善而予以支持,并从这些展现了人类优点的活动中得到了乐趣。于是新产生了一种想得到别人的尊敬和钦佩的欲望,到这时,亚里士多德原则所赞成的活动对别人来说也同样是好的。
为了防止对这个原则产生误解,有几个问题必须牢记。首先,它阐述的是一种倾向,而不是一种不变的选择模式,因此,和所有的倾向一样,也可以不予考虑。起抵消作用的倾向能妨碍实际能力的发展,妨碍对更复杂活动的选择。心理的和社会的种种障碍和危险,影响到能力培养和未来成就,而对这些问题的担心,可能会超过原来的倾向。我们在解释这个原则时必须考虑这些事实。然而,如果它是一个有用的理论概念,那么它所提出的那种倾向,应该是比较强大的,不易抵消的。我认为,情况确实如此,在社会体制的设计中,必须给它留有足够的地位,否则人们就会觉得他们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枯燥无味,空虚无物。随着他们的生活变成一种令人厌倦的例行公事,他们的活力和热情也将消失殆尽。似乎能为这一点提供证明的是,吸收人们的精力的生活方式,不管它们是宗教的祈祷,还是纯粹的实务,甚至游戏和消遣,都会几乎无止境地去发展它们的复杂微妙之处。随着社会习惯和合作活动借助许多人的想象力而建立起来,它们也愈加引起了一系列复杂的活动和新的办事方式。这个过程是由对自然而自由的活动所产生的乐趣推向前进的,这—点似乎可以用儿童和动物的那种显示了全部相同特征的自发游戏得到了证明。
还有一种见解是,这个原则并不是认定非要选择哪种特定活动不可。它只是说,在其他条件相等时,我们所选择的活动是由一种更大的也是更复杂的实际能力决定的。更准确地说,假定我们能够按照兼容关系把若干个活动排成一关系链。这就是说,第n项活动运用了第n-1项活动的全部技能以及其他某些技能。不过,让我们假定,这种链多得不计其数,而链上的每个环节又都不相同;此外,无数的链可能都是从同一个活动开始,这个活动代表着使它得以形成和变得丰富起来的不同方式。亚里士多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