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好即合理-2
说,无论何时,只要一个人从事属于某个链上的(也许是属于几个链上的)某种活动,他往往会沿着这个链向上移动。一般来说,他会选择第n项活动,而不会选择第n-1项活动。他的能力越是有待实现,他越是觉得学习和训练的负担不那么繁重,这种倾向也就越强烈。大概他会选择具有运用较高能力而又最不费力的最大前景的某个链或某些链向上攀登。一个人所走的实际道路,即他认为最有趣的一些活动的结合,决定于他的爱好、才能和他的社会环境,也决定于他的同伴所赞赏和鼓励的东西。因此,自然资产和社会机会明显地影响着一个人最后所选择的那些链。这个原则本身仅仅认定有一种要沿着任何被选择的链攀登的倾向。它并不是认为一个合理的计划应包含任何特定目标,也并不意味着任何特定的社会形态。
我们还可以假定(虽然这样做可能并非必要),每项活动属于某个链。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人的智慧能够而且通常会为每项活动找到一个能使各种技能和辨别力日益得到发展的连续不断的链。然而,如果上去得更高将会耗尽为提高或维持某个被选定的链的水平所必要的资源,那么,我们就停止沿着链向上攀登。对这里所说的资源应作广义的理解,时间和精力也是最重要的资源。例如,为什么我们系鞋带或打领带都宁愿直截了当地去做,而通常不对这些日常行动搞什么繁文缛节,其原因就在于此。每一天只有这么多小时,这就使我们不能竭尽我们的能力沿着我们可以得到的所有的链向上攀登。但是:一个在牢房里的囚犯也许会不惜花时间去做一些日常琐事,并想出种种办法去做;而如果他不是囚犯,他是不会为这种事去伤脑筋的。正常的标准是,一个有理性的人选择了一个他所喜欢的(符合正义原则的)活动模式,然后沿着每一个链前进,直到对预定计划的任何可能的改变都不能使情况有所改善为止。这个总的标准当然不是告诉我们怎样去作决定,而是着重指出时间和精力资源都是有限的,并说明为什么某些活动被忽略,而另一些活动则受到了重视,虽然从我们从事活动的方式来看,没有得到重视的那些活动是仍然有进一步发展的余地的。
不过,有人可能会反对说,没有理由假定亚里士多德原则是正确的。它同关于自我实现的理想主义观念有某种类似之处,因此,它也和这个观念一样,可能有点像某个哲学家的原则很少得到赞同那种味道。但它似乎为许多日常生活事实所证明,并为儿童和某些高等动物的行为所证明。此外,它似乎还可以用进化论来说明。自然选择大概也偏爱可以适用这个原则的那些生物。亚里士多德说,人有求知的欲望。大概我们就是通过某种自然发展来获得这种欲望的,如果这个原则是正确的,那么,只要更复杂、要求更高的任何活动是我们力所能及的,它实际上就是从事这种活动的欲望。人喜欢获得丰富多采的经验,所以他们喜欢新奇的和意想不到的东西,喜欢这种活动为发挥他们的发明创造精神而提供的机会。自发活动的多样性表明了我们喜欢想象和创造性的幻想。因此,亚里士多德原则认为,人多半不仅受到肉体需要之乐的驱使,而且也要受到纯粹由于喜欢而去做某件事的欲望的驱使,至少在紧急迫切的需要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是这样。这些被人喜欢的活动有许多标志,从进行这些活动的方式方法,到后来一次次进行的反复性,无所不有。事实上,我们从事这些活动并没有什么明显的报酬,我们让自己从事这些活动,其本身往往可以作为做其他事情的报酬。由于亚里士多德原则是人的现有欲望的一个特征,所以合理的计划必须对它加以考虑。进化论的解释即使是正确的,也肯定不能成为证明我们本性的这一方面的理由。事实上,所谓理由问题是不存在的。问题毋宁是:如果这个原则按照我们所知道的情况来说明人性,那么,对它的鼓励和支持应该到什么程度,同时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