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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正义的善-2
,通常对这些目标的追求又不是完全为了它们自己。尽管如此,为了计划本身,执行整个计划和对这一计划的执行抱有持久的信心,仍然是我们希望去做的事,也是我们希望有的东西。在制定计划时,所有的考虑,包括对正当和正义的考虑(这里利用了关于善的全面理论),都已作了全面的说明。所以说,这整个活动是自持的。

    幸福也是自给自足的:如果一个合理计划是充满自信地实现的,那么它就表明某种生活选择是完全值得的,此外无须要求任何别的东西。如果环境特别有利,计划的执行也特别顺利,那么一个人的幸福就是圆满的。按照这个人们力图采用的普遍观念,凡是重要的东西一个不少,明显比它好的办法也是不可能有了。因此,即使可以经常地把有助于我们的生活方式的物质财富设想得更为丰富,即使可以经常地选择一种不同的目标模式,计划本身的真正实现也许会像乐曲、绘画和诗歌通常那样具有某种完整性,虽然这种完整性由于环境和人的失误而遭到破坏,但从整体来看,它仍然是显而易见的。于是,有些人就成了人类成就的典范和学习的榜样,在如何生活这个问题上,他们的生活和任何哲学学说一样富于教益。

    因此,如果一个人正在顺利地执行某个合理计划,而且又有理由确信他的努力最终会有成果,那么在这期间他就是幸福的。也可以说,他正在向条件非常有利、生活非常美满的好福气靠近。然而,这并不是说,一个人在推进某个合理计划就是在追求幸福,至少在通常的意义上还不能这样说。首先,幸福不是我们所追求的许多目标中的一个目标,而是整个计划本身的实现。但我还曾首先假定,合理的计划符合对正当和正义的限制(由关于善的全面理论所规定)。说一个人寻求幸福,似乎并不意味着他准备要么违反这些限制,要么确认这些限制。因此,应该明确表示接受这些限制。其次,对幸福的追求常常暗示了对某些目标的追求,如对生活、自由权和一个人的自身福利的追求。因此,对正义事业作出无私奉献的人,毕生致力于促进别人福利的人,通常并不被看作是在追求幸福。对于圣徒和英雄,对于生活计划相当明显地属于分外之事的那些人,这种说法可能会引起误解。他们并不具有这一类目标,无可否认,这些目标并不是轮廓分明的。但是,即使是圣徒和英雄以及打算接受对正当和正义的限制的那些人,只要他们的计划实现了,他们事实上就是幸福的。虽然他们并不努力去争取幸福,但由于促进了正义的要求和别人的福利,或由于实现了他们为之吸引的那些美德,他们仍然可能是幸福的。

    不过,一般地说,怎样才能合理地去选择计划呢?一个人在面临这种决定时,可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呢?现在,我要来谈谈这个问题。我在前面说过,一个合理的计划是可以以审慎的合理,从全都符合合理选择原则并经得起严格推敲的一类计划中选择出来的一个计划。然而,我们最后还是到达了一个时刻,此时我们不得不在没有原则的进一步指导的情况下来决定我们最喜欢的是什么计划(第64节)。不过,还有一种审慎的手段我还不曾提到,这种手段就是分析我们的目标。这就是说,我们可以为我们向往的目标去努力找到一种更详细、更富有启发性的说明,以期这些计算原则到时将会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对我们所需要的东西的某种更全面、更深刻的说明,也许会揭示某种兼容的计划毕竟是存在的。

    让我们再次考虑一下度假计划这个例子(第63节)。当我们问自己为什么我们希望到两个不同的地方去,我们就常常会发现,这里有着某些更一般的目标,而到某个地方比到另一个地方更能够实现所有这些目标。例如,我们可能希望研究某些艺术风格,而进一步的思考可能会告诉我们某个计划在所有这些方向都是比较好的或是同样好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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