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正义的善-2
,我们才喜欢健康而不喜欢疾病,喜欢富有而不喜欢贫穷,喜欢荣誉而不喜欢耻辱,喜欢长寿而不喜欢短命,人们还可以补充说,喜欢友谊和爱而不喜欢仇恨和敌意。他说,对所有诸如此类的感情,我们都必须毫无差别地对待,因为一旦这些感情使我们不能像天平上的刻度那样均齐划一,随时准备走上我们认为最能体现上帝的光荣的道路,它们就会变得没有节制起来。
应当指出,这种无差别原则同我们享受小小的乐趣以及使我们自己能够去游玩和娱乐一番是不矛盾的。因为这些活动使精神得到放松和休息,从而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去促进更重要的目标。因此,虽然阿奎那认为,对上帝的憧憬是人类的全部知识和努力的最后目标,但他也承认游玩和娱乐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尽管如此,只有在这个至高无上的目标因此而得到促进,或至少不受到妨碍时,这些享乐才是可以允许的。我们对事情的安排,应使我们的嬉游笑闹,我们的爱心和友谊,不致妨碍我们最终目标的最充分的实现。
主要目标观点的这种极端性质,常常由于拟议中的目标的模糊不清而被掩盖了起来。例如,如果把上帝看作是(他无疑必定是)一种道德存在,那么,敬事上帝高于一切这个目标并没有得到详细的说明,就是说,上帝的旨意并没有被显示清楚,也没有从自然理性中明确显示出来。在这些范围内,关于道德的神学理论也碰到了如何平衡原则和确定优先这些使其他观念同样受到困扰的问题。由于这里通常存在有争议的问题,由宗教伦理阐述的解决办法反而变得显而易见了。当然,如果把主要目标明确规定为实现某种客观目标,如获得政治权力或物质财富,那么作为这种目标的基础的狂热和残暴就变得—目了然了。人类的善是各不相同的,因为自我的目标就是各不相同的。虽然使我们的所有目标从属于一个目标,严格说来并不违反合理选择原则(无论如何并不违反那些计算原则),但那样做仍然会使我觉得是不合理性的,或者更可能是疯狂的。自我的形象被损坏了,由于次序的缘故,自我转而为它的一个目标服务了。
第84节 作为一种选择方法的享乐主义
对于享乐主义,历来都从两个方面来解释:或者是主张唯一的固有的善就是快感,或者是一种心理学命题,即个人极力争取的唯一的东西就是快乐。然而,我打算从第三个方面来理解享乐主义,即把它看作是努力实现经过审慎考虑的主要目的观。它试图表明合理的选择何以始终是可能的,至少在原则上是可能的。即使无法做到这一点,但由于它有助于说明功利主义与契约论之间的差异,我也要对它略加研究。
我以为,享乐主义者的推理如下:首先,他认为,如果人类的生活是由理性指导的,那就必定存在某种主要的目标。要权衡我们的各种对立的目标,除了把它们看作是达到某种更高目标的手段,更无其他合理办法。其次,他把快乐狭隘地理解为快感。作为感受和知觉的一种属性,快乐被认为是迟早会起到主要目标的作用的唯一可能的东西,因此它本身也就是唯一美好的东西。由此看来,直截了当地提出只有快乐才是好的,并不是由于认为它是一种基本原则,也不是由于认为它符合我们深思熟虑的价值判断。相反,只是由于某种排除过程,才有了快乐就是主要目标这种提法。假定合理选择是可能的,那么这种目标也必定存在。同时,这种目标不可能是幸福或任何客观目标。一方面为了避免走迂回曲折的道路,另一方面为了防止残暴狂热的行动,享乐主义者于是转向内省。他发觉,最终目标就是可以通过内省来认知的知觉或感受的某种明确属性。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可以假定,快乐可以被直接规定为就是知觉和感受通常都有的那种属性,而在其他条件相等时,我们对这些知觉和感受都持有一种赞赏的态度,并希望予以延长。因此,为了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