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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经营纪
十七年,诏禁纹银出洋。建文甲书院。

    十八年。

    十九年,诏曰:“朕因阿片烟流毒传染日深,已成锢习,若不及早为民除害,伊于胡底?现在廷臣遵旨会议严禁章程,已颁发各直省遵行矣。该官民人等咸懍王章,迁善改过,自不难湔洗旧习,革除前非,共享全生之乐,藉免刑戮之加。即各地方官亦必懍遵新例,认真查办,悔过者予以自新,怙恶者不令倖免。但积习相沿,已非一日,若数月之间遽使各省一律肃清,恐不免有讳饰等弊。故予限一年六个月,俾查拏不致遣漏,而改悔亦不甚难。

    及至限满,仍复藐法,是该军民等自外生成,无可顾惜,置之重典,尚复何词?此朕爱民之心,先德后威,中外所共睹也。惟官民人等皆朕赤子,既欲卫其生而除害,不能不视其死而垂怜。况法立如山,再三申谕,将来限满后,再犯者难邀宽典,联甚悯焉。着各直省大吏趁此儆动之机,振刷精神,认真查办,务使贩吃各犯悉数破案,照例惩创。此时限内多获一人,则将来限外多贷一命,切勿因循懈怠,视为具文。倘该地方官等姑息养奸,锄莠不尽,日后身罹重典,乞贷无从,是该大吏以民命为轻,朕亦断不宽恕也,懍之!”

    时姚莹任台湾道,遵旨严办,犯者刑,再犯死。

    二十年冬十月,地大震,嘉义山崩。

    二十一年秋七月,英舰窥鸡笼,自是游弋沿海,总兵达洪阿、兵备道姚莹共筹战守,辄却之。十二月,诏曰:“前据达洪阿等奏,英人滋扰台郡,官兵击沉船只,夺获器械,并擒斩洋匪多名。当有谕旨令该总兵等严饬在事文武,添派兵勇,严密防范,并谕令王得禄移驻台湾,协同剿办。嗣因日久未据续报,复谕令怡良等确探驰奏,迄今又将匝月,朕心实深厪念。台湾为闽海要区,向为英人垂涎之地。此次驶入船只,复经该总兵等歼剿,难保无匪船闯入,冀图报复。现据奕山等奏,英人有遣人回国添调兵船,于明春滋扰台湾之语。该总兵等接奉前旨后,于一切堵剿机宜,自宜先事预筹妥洽。

    现在情形若何,有无续来滋扰?万一英人大队复来,该处驻守弁兵及召募义勇是否足资抵御,其如何定谋决策,层层布置,可操必胜之权。著达洪阿会同王得禄悉心定议,一并会衔具奏,并著怡良等密速确探现在情形,据实奏闻。“给事中朱成烈奏开台湾番地,于是议垦埔里社。

    二十二年春二月,英船复犯大安港,却之。三月,莫乌匪艇犯堑南各港。

    夏,淡水大有年。

    二十三年,全台正供改征折色。自归清后,至是汉番凡二百五十万人。

    二十四年夏四月,台湾县以征折色故,保西里人譁变,诏逮知县阎忻治罪。

    二十五年,诏蠲未完正供。

    二十六年冬,淡水大有年。

    二十七年夏四月,福建总督刘韵珂至台湾,巡视埔里社,奏请收入版图,廷议不许。台湾县钟阿三、邹戆狗、洪纪等以次谋乱,诛之。

    二十八年,徐宗幹任巡道,整吏治,议募兵,振士风,理屯务,多所更作。

    二十九年。

    三十年夏六月,淡水大水,澎湖灾,官民办振,下旨嘉奖。

    咸丰元年春三月,澎湖大灾,镇道会商抚恤,拨款五千两以振。诏命福建督抚分别办理,应征地种船网等税,缓至二十年秋后带征,以纾民力。十月,复诏曰:“本年台湾澎湖厅属被风,业经降旨,分别缓征抚恤,小民谅可不致失所。惟念来春青黄不接之时,民力未免拮据,着传谕该督抚等,体察情形,如有应行接济之处,即查明据实覆奏,务于封印前奏到,候朕于新正降旨加恩。”西洋轮船始来滬尾、鸡笼互市,照例纳税。

    二年夏六月,澎湖大风,台湾乡试之船溺于草屿。

    三年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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