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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 商务志
通船舶,设机为纽,可以启闭。当是时,省会初建,冠盖云集,江、浙、闽、粤之人,多来贸易,而糖、脑、茶、金出产日盛,收厘愈多。其后遂改招商局为通商总局,以董其事,而台湾商务乃日进矣。

    各国立约通商表

    英吉利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条约第十一款。

    法兰西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条约第六款。

    美利坚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天津条约第十四款。

    俄罗斯咸丰八年五月初三日,天津条约第三款。

    普鲁士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天津条约第六款。

    丹墨同治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北京条约第十一款。

    荷兰同治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北京条约第二款。

    西班牙同治三年九月初十日,北京条约第五款。

    比利时同治四年九月十四日,北京条约第十一款。

    义大利同治五年九月十八日,北京条约第十一款。

    奥大利同治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北京条约第八款。

    日本同治十年七月二十九日,天津条约第一款。

    台湾外国贸易表(略)

    台湾糖出产表(略)

    此表据海关造报及外人著书而列之,唯中有可疑者,则光绪六年自用之额为三千一百九十二万余斤,而十二年降为一千一百七十万余斤,仅以六年之间,锐减约三分之一,似有不当。夫糖市之盛衰,虽系收成之丰歉,而以台人用糖程度计之,每人年约五斤,则全台三百万人,应用一千五百万斤,故以此额而推算台湾产糖,表之于后:

    台湾产糖推算表(略)

    台湾糖出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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