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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五 列传七
醮,谢氏不从,指天而誓曰:“妇人不幸夫亡,命也。有子守之,无子死之,亦命也。吾处今日,有死而已。”里妇知不可夺,始止。后立一子,以存夫祀,人钦其节。

    郭克诚妻

    林氏澎湖东西澳人,年十九适郭克诚。姑李氏性严厉,子妇四人,唯林氏得其欢心。克诚兄弟析居后,姑以林氏孝顺,仍就养。克诚亦仰体母意,澳中咸以孝称,内外无间。及克诚死,林氏年方三十,遗孤仅十龄,勤操女红,以供衣食。姑年老,多病善怒,诸妇少有近者,林氏奉事益谨,疾革,执其手曰:“尔事我如此,可谓孝矣。我无以报汝,唯愿尔妇事尔亦如此,我心始慰。”林氏能以妇职而兼子职,以母道而兼父道,可谓贤矣。

    吴循娘

    吴循娘澎湖港尾乡人。少为萧春色养媳,已而春色病没,翁姑以家贫,欲配少子。循娘正色曰:“媳妇平日与小郎以嫂叔相呼,名分已定。今若此,是乱伦也,宁死不从。”而翁姑持之坚,至加箠楚,卜日备物,将强合之。循娘见事急,中夜仰药而死,年二十,时光绪十二年某月日也。

    刘正娘

    刘正娘澎湖水垵澳人。幼字许天俊,及长丧明。天俊守约,介媒议婚礼,正娘不可,依母以居,撤其环珥,守贞至老。卒年七十有六,人称孝女。

    高悉娘

    高悉娘澎湖东卫社人。少为吕旺养媳,未婚而旺死。丧葬既毕,翁姑怜其稚,欲嫁之。悉娘恻然对曰:“吾为吕氏妇,不为吕氏女。傥不见谅,当从亡夫于地下。”家人悲其志,许为立嗣。辛勤执妇道,邻里称孝。卒年五十有七。

    黄广生妻

    林氏澎湖赤嵌澳人。字黄广生,未聘而广生死,遂告父母,至其家,躬视含殓,孝事翁姑。三年之丧既毕,自缢以殉。

    刘氏女

    刘氏台湾镇总兵廷斌之女也,随任台阳。父没,眷属十七人,以道光八年春,买舟内渡。至海遇盗,尽杀之,女以丽免。一客附舟哀求,盗挤于岸,虏女及橐,至安海,买巨宅居之。凡十余年,生四子,无有知者,盗亦不疑。一日女赴观音寺礼佛,仪从烜赫,僧以富家妇也,躬自献茶,女顾之,辄愕眙。及归,省遇害事,知为附舟客。越日复往,命僧导观寺内,屏人与语,即授一牒,戒毋洩。僧夜走数十里,入泉州,投牒知县,且告群盗聚饮期。遣役捕之,尽得,一鞫而服,悉诛之。并絷四子,问何以处之,女曰:“吾忍辱十数年,为仇未报尔,若岂子哉!”遂手刃之,而后自经。有司以闻,奉旨旌表。

    连横曰:吾读史,每至复仇之事,未尝不慷慨起舞。豫让之义,聂政之武,人多称之,而求之巾帼,则庞娥以后数人而已。呜呼!若刘女者,可谓能智能勇者矣,身陷盗穴,从容不惊,卒能亲报大仇,而刃其孽,何其烈耶!世之懦夫,可以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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