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论帝国主义与晚清外患
此言实昧于历史事实之又一胡说。
有关“鸦片战争,一八三九~一八四二”之中西史籍无虑数百种。今日史家对战争之经过,盖均已耳熟能详,不须争辩。拙作限于篇幅,亦无法重叙史实(注释上再略叙之)。然该次战争之基本性质,有待研讨之处则正多也。
须知“鸦片”为当年中英战争中,英方无可代替之“商品”也——其获利之丰(读者试看今日之毒贩便知),天下无双;其有助于当年英国国库之收入(national revenue),亦不可或缺;其有助于英伦之繁荣、“国民所得”之增长,与夫绅士淑女生活水准之提高,也出乎想像——试看伦敦、香港等地十九世纪所建,今日仍巍然兀立之高楼大厦,有几座与鸦片无关?(君知否?这类建筑,纽约与波斯顿,间亦有之。英人垄断了印度高等鸦片;波斯、土耳其产之次等货,美商营之也。)
总之,“鸦片贸易”(opium trade)为当年英伦朝野,国脉民命,生计攸关,不可或缺之国际贸易。女皇与国会,均不惜为之一战。可是英国国会档案不昭示乎,英国议员之反对战争者,岂非所在多有?此则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小史之见也。英国与美国一样,毕竟是个有言论自由的民主国家嘛!珍珠港事件之后,美国国会之内还不是有人反对对日宣战!
所以我们敢断言:“鸦片战争中英双方皆为鸦片而战也。”否则它就不叫“鸦片战争”了。一七七六年开始的“美国独立战争”,是由中国的乌龙茶叶引起的。该战争非为茶叶而战,因此它就不叫“茶叶战争”了。
然则十九世纪中叶中英之战是否像一些中外史家所述,不论“鸦片”、“溺片”都“非战不可”呢?
答曰:唯唯否否。何也?日:若无林文忠公“入即正法,船货归官”的铁腕政策,则“鸦片战争”便不会爆发!盖清廷至此,禁烟已百余年。然鸦片之祸,愈禁愈炽;鸦片贸易愈禁愈大。“鸦片战争”原为鸦片而战嘛!如鸦片之禁令始终只是一纸具文,则英国又何必发动什么鸦片战争呢?无奈鸦片之祸,至道光中叶已至不可收拾之程度。世界上任何有自主权的国家,为著一己生存,都非禁不可。
吾人今日如试一重读一八三八年(清道光十八年)鸿胪寺卿黄爵滋奏〈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一折的原文,则知正当进出口商人经营所获,“较之鸦片之利,不敌数十分之一。故夷人之著意,不在彼而在此。”又说到罚轻瘾重,吸毒者“刻不可缓……查旧例:吸食鸦片者,罪仅枷杖。其不指出与贩者,罪杖一百,徙三年。然皆系活罪。断瘾之苦,甚于枷杖与徙。故甘犯明刑,不肯断绝。若罪以死论,是临刑之惨急,更苦于断瘾之苟延。臣知其情愿绝瘾而死于家,必不愿受刑而死于市……”(见黄著《黄少司寇奏疏》)。这种叙述之真切,以今日纽约毒祸与之相印证,都是符契相合的。至于那禁烟名句说,烟如不禁,则将来“不唯无可筹之饷,亦且无可用之兵”。中国如衰败到那步田地,则“鸦片战争”就没有“非打不可”之必要了。这一个境界却正是英国这个大毒枭,在鸦片战前所企盼的中国啊!出乎他们意料的则是道光皇帝竟然派出一个有为有守、而敢作敢为的林则徐。林某既然真的要禁起烟来,真的means business,则这场战争才真的就“非打不可”了。一战四年,中国大败亏输,落得个“五口通商”、“割让香港”的结果,在本篇正文上,就不必细述了。
“鸦片战争”之战与不战之权,操之于大英帝国的首相与国会。林钦差被动应变而已。他如要认真地禁烟,不管贵钦差是林则徐、张则徐,都要挨打了。是耶?非耶?
英国在清末和中国一共打了三仗——一次是“全仗”(“鸦片战争”,一八三九~一八四二),两次是和其他列强合伙来打的“半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