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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寻找出路——1 税费改革第一人
承包耕地,那么,农民向国家纳粮就是天经地义的事。”

    他认为农业税征实的具体办法应该是:“以近三年到五年的年均耕地亩产计征,收百分之十的公粮直到本世纪末不变,增产也不增税,以刺激农民增产的积极性,以后每十年签订一次契约合同。考虑到农村干部的补贴工资和各项提留极不规范,农民普遍反感,叫喊负担过重,我们不妨把农村各项提留负担与公粮合并在一起征收,加征百分之五,也就是征收耕地亩产的百分之十五,一并作为公粮和提留,原有的农业税金和各项提留负担就都没有了,乡村干部补贴工资和各项提留,由公粮的三分之一按定购价款返还乡财政统一使用。从此以后,任何人无权再向农民摊派或征收一分钱,这样,农民的权益就有了法律保障,获得了相当于法人的地位。”

    他认为,走好这两步棋,全盘即活。这样做,非但激活了农村经济,农民不堪重负的局面也将得到根本遏制。

    他提出“农业税征实”的税费改革方案,是作了大量调查研究的。他甚至花了大量时间,认真研究了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三次税费改革。

    唐代推行的“两税法”可以说是首开中国费改税的先河。“两税法”把混乱繁杂的税种归并为户税和地税两种。收费全部改为正税,一同并入两税之中。集中了征收时间,一年分夏、秋两次,这样就改变了“科敛之名凡数百”以及老百姓“旬输月送无休息”的状况,中央统一控制了税费征收大权,又明文规定官吏不得在“两税外加敛一钱”,否则,同样要以贪赃枉法论罪。

    明代的“一条鞭法”是继唐代“两税法”后又一次较大的税费改革。它是把徭役、田赋和各种杂费并为田赋一种,以田亩为对象,一次征收,征课的田赋一律折合成银两交纳,而且,不再由地方的“里长”、“粮长”办理征收管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后解缴国库;并同时下令不得再征他费,允许农民照章纳税并拒纳所列税目以外的杂派。这种“一条鞭法”化繁为简,税费合一,有效地限制了地方政府越权收费和地方官吏巧取豪夺的腐败行为,稳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加了中央财政的收入。

    清初雍正皇帝采纳了“火耗归公”的税费改革,将暗取改为明收,各省统一了税率和征收数额,由省统一征取,州、县代收,提解布政司库,地方官僚不得另外私派;原来由地方坐收坐支的火耗银,改为统一上缴国库,然后再由中央下拨一部分银两作为地方官吏的养廉银和地方行政开支的“补助”,同时实行查核和督察,严厉肃贪,打击地方官吏任意摊派的行为。“火耗归公”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非但使一向归地方支配的耗羡收入也牢牢控制在中央财政手中,整饬了吏治,减轻了老百姓负担,而且使得国家库存银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加到六千多万两。

    纵观中国几千年历史,农民种地交皇粮都是天经地义的事。解放后,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耕地无偿地分给农民耕种,但“皇粮”也还是要缴的。建国之后相当长的时间,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公粮实物税。

    何开荫认为,恢复农业实物税国家可以用无偿征收的公粮供应城镇居民的平价口粮,卸掉财政补贴的沉重包袱,同时彻底开放粮食市场,让农民从发展商品粮生产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他把自己设想的这种具体办法,简化为一句话:统一交足国家、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

    这样,他就把农村的第二步改革同第一步改革作了有机地联系,使用了同一句话。他甚至把第二步改革也称作“第二次大包干”。他认为,这恰恰是对当年“大包干”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为进一步说明他的这种设想的可行性,何开荫还算了几笔账。

    “以安徽为例。安徽全省年产粮食约五百亿斤,按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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