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寻找出路——1 税费改革第一人
量的百分之十五收取地租,可无偿得到租粮七十五亿斤,而现在每年的定购任务为七十一亿斤,加议转平部分同样为七十五亿斤;如按耕地面积计征,全省六千五百万亩耕地,除去贫困地区暂时核免田赋外,至少可有五千万亩耕地收取地租,全省平均每亩收一百五十斤(南北不同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可有差别),则五千万亩耕地同样可收地租粮七十五亿斤,保证了正常的需要。这样做,不但可使省财政卸去每年粮食补贴十二三个亿的沉重包袱,而且以无偿取得的田赋粮按现在的平价供应非农人口,多少还可以取得一点收入,一来一去,对国家的好处就大了。”
“再从全国来看。全国每年粮食总产量约八千亿斤,按总产的百分之十五收取田赋粮国家可得公粮一千二百亿斤;若按田亩计征,全国十六亿亩耕地,去掉贫困地区的四亿亩暂不计征,还有十二亿亩耕地,平均每亩收一百斤公粮(各省各地区自当有别),同样可收公粮一千二百亿斤。而目前国家每年定购不过一千亿斤,还不容易收上来。如实行租赁制度,国家每年就能掌握一千二百亿斤粮食,并且都是无偿获得的,用它去供应全国非农人口,总比现在的一千亿斤宽裕得多。”
何开荫算罢了安徽省和全国的大账,回头又替农民算了几笔细账。
“那么,农民向国家交纳无偿实物田赋粮是否会减少了收入呢?结论是正好相反。以安徽省人均产粮最多、定购任务最重的天长县为例,天长县农民人均耕地一点九三亩,产粮两千五百斤,人均定购任务六百一十斤,按提价后每斤稻谷两角两分两厘钱计算,就可得一百三十五元四角二分;假如每亩向国家无偿交纳地租粮二百斤,人均应无偿交粮三百八十六斤,则原先定购的六百一十斤中余下两百二十四斤可以卖议价,按目前集市贸易价每斤五角五分计算(市场价高时曾达每斤七角),就可卖得一百二十三元两角,比原先的定购价款少收十二元两角两分,可是,人均两千斤粮食中,去掉这六百一十斤,每个农民手里还有一千八百九十斤,至少尚可拿出一千斤卖议价,得款五百五十元;若按规定,余粮必须以每斤三角五分的限价卖给粮食部门,只能得三百五十元,农民余粮卖议价可多收入二百元,补足定购部分少得的十二元两角两分,每个农村人口可从议价粮中净增收益一百八十七元七角八分。这就是说,取消粮食定购,彻底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天长县每个农村人口向国家无偿交纳田赋粮后,多余的粮食自由进入市场,农民得到的好处很大。”
当然,天长县产粮多,是个突出的典型,对其他县农民是否也合算呢?
何开荫便又以定远县为例,算了一下细账,即便像定远县这样落后地区,也是能够多收入三千五百万元的。
这些,还是明账,是明摆着的,也都是可以用数字计算出来的。他指出,特别是实行了“什一税”法,不再向农民额外收取别的任何税费,又明确了耕地的长期使用权,农民自然会提高种粮的积极性,舍得增加投入,进而去努力提高土地的生产率与商品率,农民打的粮食愈多,就得益愈大。
至于实行税费改革和耕地永久承包制的优越性,何开荫一下子就归纳出十二条。诸如:“国家收回了耕地所有权,使用权长期归承包农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再滥占耕地,如果再有人征用耕地,除经过批准外,还必须解决该地块承包户的生活出路,同时每年要交纳相当于该地块应交公粮款的耕地占用税,这样,就能有效地控制耕地的减少;农民自己占地建房或养鱼挖塘,烧窑建厂,每年照样要交纳规定的公粮数量,这样,农民也自会十分珍惜耕地。”诸如:“交足国家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任何人无权再向农民征收一分钱,就能有效地刹住乱摊派乱收费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乡村干部不再伸手向农民要钱,工资补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