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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天降大任——2 不争论,干给他们看
出来。

    第二天上午,六大班子、科局长们再次聚首,对新草拟出的《报告》展开了又一轮热烈的讨论。中午,邹新华把大家的意见进行了集中,下午接着坐下来继续讨论。

    县委书记王心云就改革的方案问题提出了“三个必须”的要求:“必须达到‘减负’的目的,让农民满意;必须做到‘明白易行,简化程序’,真正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效率;必须兼顾到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赢得上级领导的支持。”

    由于有何开荫的具体指导,又通过了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反反复复的集思广益,一份有着四个部分十九条条款的《关于太和县农业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便眉目清晰地产生出来。

    《实施方案》决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开始,太和县在全县范围内取消粮食定购任务,改为向农民开征公粮,征粮以实物为主,如果交实物有困难,也可以按物价、财政等部门共同核定的当年市场粮价折算交代金。

    税费统筹,折实征收,依章纳粮,取消定购;

    午六秋四,两次交清,一定三年,不增不减;

    粮站收粮,财政结算,税入国库,费归乡村;

    费用包干,村有乡管,严格收支,账目公开。

    总之,《实施方案》尽可能地做到贴近百姓,符合实际,既要有其严肃性,又体现出一种人文关怀。为切实制止“三乱”、减轻农民负担,方案中专门增加了两条:一是,“凡违反公粮合同,向农民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者,农民有权拒绝,有权举报、上诉,政府保护和奖励举报人员。”二是,“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及时审理农民负担过重引起的案件的通知》,按照合同,对于不服行政机关、乡村干部非法要求农民承担费用或劳务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及时审判。对于不合理的决定依法撤销;因乱摊派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判决予以赔偿;对任意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方案》送省以后,得到省农经委、粮食厅和财政厅领导的一致认可。当然,他们在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十分具体的很好的修改意见,最后,农经委副主任吴昭仁亲自出马为《实施方案》定稿。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六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签发了批复意见,从此以后,一场空前的农村税费改革,就在广袤的淮北大平原这个有着一百三十九万人口、一百七十五万亩耕地的太和县,令人怦然心动地揭开了序幕!

    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当河北省公粮制的改革仍在正定县三个乡的范围进行试点时,安徽省太和县却已雷鸣电闪般地将这场改革在全县三十一个乡镇全面推开,从而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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