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天降大任——6 “十三号文件”诞生
赴离京最近的河北省进行农业税制改革的专题调研。从中央党校学习归来的省委副书记李炳良,接待了调查组的全体同志,并汇报了河北省三年多来公粮制改革的情况,同时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的采访。
这期间,一个令人鼓舞的消息,也悄悄在安徽广大农村流传:江泽民总书记派出秘书,一竿子插到最早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安徽省太和县。这位秘书在太和县的各处进村入户,所到之处,一概是认认真真地听,仔仔细细地看,边听,边看,边认真地往本子上做记录。临了,太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希望他能够谈一谈调研后的看法和意见,这位秘书却只是谦和地笑笑,说:“我的任务就是看,就是听,然后回去,如实汇报。”
公元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最著名的“十三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这个《决定》,具体地提出了“三减”:减免贫困户的税费负担,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减少乡镇机构和人员的开支;明确提出了“五个严禁”: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严禁在农村搞法律规定之外的集资活动,严禁对农民的一切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严禁各种摊派行为,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而且提出“两个加强”:加强领导,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决定》特别指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对有些地方进行的负担分流和一些粮食主产区进行的税费改革探索,可以继续试验。”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在“红头文件”中,对各地正在进行着的农村税费改革的试验,公开表明了肯定的意见!
“十三号文件”下达的第十四天,即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温家宝便代表中央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就农村税费改革的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
他说:“近年来,一些粮食主产区,主要是安徽、河北等七个省的五十个县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中央认为,这项改革可以继续试验,但目前还不宜在面上普遍推广。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这项改革触及到了一些深层次的体制问题,涉及到一些重大改革方向,继续改革必须与现行的粮食购销体制和以农业税为主的财税体制的改革统筹考虑,这件事涉及面广,而且较为复杂,需要全面设计方案。试行工作要有领导地进行,已经批准开展试点的地方,要认真试好,并注意总结经验。”
温家宝不但肯定了各地税费改革试点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而且精辟地指出这项改革触及到了深层次的体制问题,涉及到了重大的改革方向,因而需要全面设计方案。
温家宝的这个讲话,高屋建瓴,振奋人心;他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诠释,更是高瞻远瞩,入木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