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天降大任——8 中国农民的福音
事情到了这一年的九月便有了转机。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在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周年的日子里,江泽民总书记在安徽省城合肥,就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
江泽民指出:尊重实践,尊重群众,这是过去二十年来我们在领导农村改革的立足点,获得的根本经验,也是我们今后推进农村改革,做好农村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要正确对待农村中出现的新事物,尊重农民的创造和选择。
对于农村改革,他强调坚持两条:第一,鼓励试,不争论;第二,坚持“三个有利”的判断标准。在改革的实践中,要不断帮助群众总结提高,加以引导,对的就坚持,不对的改正就是了。
江泽民还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的工作,提出了六大课题。其中特别指出:“改革和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
这是党的总书记第一次坚定而明确地倡导和鼓励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要求大家“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
他在讲话中最后强调:“深化农村改革是一篇大文章,我这里只是点一点题。希望各地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从当地实际出发,继续大胆探索和实践。”
总书记的讲话像一股强劲的春风,从八皖大地迅速吹向了全国各地,驱散了笼罩在人们心头的疑团与迷雾。
于是,看似停滞已呈胶着状态的农村税费改革,顷刻间,获得了巨大的动力,步伐骤然加快了。
一个月后的十月二十七日,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农业部部长陈耀邦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段应碧,三人就农村税费改革问题专题致信朱基总理。他们提出,中国的农村税费改革大致可分“方案起草”、“论证修改”及“试点实践”三个阶段,并把每个阶段的大体设想也作了汇报,还把实施的时间也作了确定。
既然江泽民总书记已经十分明确地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着重抓好”的工作提了出来,许多地方过去又早已进行过这方面的试点,并取得许多宝贵一定的经验,所以,朱基对项怀诚、陈耀邦和段应碧提出的这种按部就班的做法,就感到了不满意。他在他们的材料上作了明确的批示:
“三个阶段可交叉进行,实行时间不必拖到2000年。先出个文件,各省市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改革时间,争取有几个省明年出台。”
那段时间,朱镕基南下考察,考察期间仍念念不忘税费改革的事。据《广西日报》十月三十日报导,朱鎔基在北海和南宁的谈话中就指出:“农村中的提留、统筹等费用是目前腐败的原因之一。有些地方以这些‘三提五统’费用为借口,加收各种名目繁多的费。政府年年喊钱不够用,农民天天怨负担重。这个事不能拖了,你们要多做调查研究,及时解决。”
他还说,“几年前我就已经有了个好的想法,思考了许多年,我的想法就是把所有合理的收费纳入农业税的范畴,让村干部吃‘皇粮’,稍微提高一些税就可以了,农民也负担得起,除了农业税,其他收费都属于非法的;除了税务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向农民收费,谁收谁违法。这样乱收费的人就找不到借口了,农民拒绝乱收费也就更加理直气壮了。在这个问题上,只要中央和地方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是完全可以做好的。这对农民有好处,对国家有好处,对有效制止乱收费、搞好干群关系、杜绝腐败都大有好处的。河北省搞了几年试点,实践证明是不错的。”
没过多久,朱镕基再次给项怀诚、陈耀邦和段应碧作出批示:
“根据我同许多省市领导交谈,此项改革业已成熟,不必拖那么长时间。当然工作要做细,也不必由中央规定一切细节,划一实施时间。实际上一些省已在一些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