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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敢问路在何方——3 小岗村的忧虑
    2002年金秋,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了第三个年头了。安徽省委和省政府为“减负”下的决心,不可谓之不大,做出的努力,不可谓之不苦口婆心,但是农村中的“三乱”却突然又起,而且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

    农民负担的这种反弹,来势之猛,让许多人始料不及。

    据《新安晚报》透露:从2002年八月二十日到九月一日,短短十三天,学生家长投诉教育乱收费的人民来信,就多达三百六十九件,几乎遍及安徽各地。其中,临泉县五十三件,阜南县三十六件,固镇县三十件,太和县十四件,泗县二十一件,定远县四十六件,望江县十六件,太湖县十六件,天长县十五件,池州市贵池区十九件……

    其实,问题的严重,远不是这些从安徽省物价局得到的群众举报,各地投诉的,还不仅仅是一个教育方面,也不光只是这一年的八九月份,自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以来,“减负”的工作一直就呈“高压”态势,可是涉农收费的问题一直依然还是困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安徽省价格检查所为此开展过一次涉农收费专项的大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收费的项目少则十几项、几十项,多则又是上百项;收费的部门已经涉及到了教育、土地、司法、民政、供电、财政、税务、工商、卫生、公安等等;收费的内容也涉及到上学、建房、结婚、生老病死、出售农副产品等等。

    可以说,这是一次全面的“死灰复燃”。

    按照试点之初,省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上的规定,农民建房除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五元土地证书的工本费而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但有些地方农民在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过程中,交纳的费用项目之多、标准之高,再次叫农民无法承受,不但要收土地证工本费,还要收取征地管理费、土地有偿使用费、权属变更费、造地费、开垦费、受益金、耕地占用税、建筑营业税等一干子税费。农民经批准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一所房屋,各种费用需一千至三千元,有的竟高达五千元以上!

    此外,有的农民外出务工办身份证,要被收取户籍证明费或身份证递卡费;农民结婚时,还要被强制收取咨询费等多项有偿服务费;明明是国家投资的农网改造,农民不但要出义务工、小工费甚至要出施工人员的伙食费……

    省委书记王太华又一次拍案而起。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安徽省委、省政府指示各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乱收费、农村建房乱收费等案件,进行严肃地查处和纠正,坚决制止和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出现的这种反弹。

    潜山县物价局和县教委联手超越权限,违反规定,制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擅自变更中小学收费标准和范围,县物价局局长被免职并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县教委主任和物价局业务副局长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泗县大庄镇建设所所长,寿县杨仙镇党委书记、镇长,以及蒙城县三觉镇、怀远县朱疃乡、阜南县三塔镇等乡镇一批党政负责人,也都因为乱收费分别受到撤职、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的查办。

    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对几起较为典型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省委要求各地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领导的同时,对违反规定、擅自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农民负担问题严重的地方,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通报中指出,省、市两级均已成立了涉农案件查处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也尽快成立这一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以便在全省形成一个涉农问题的监督查处网络。

    这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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